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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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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孟 颖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梳理,发现此类案件大多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但因借款人送达地址约定不明,部分借款人逃避诉讼,未约定后续纠纷化解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造成法律文书“送达难”、纠纷化解耗时长等问题,不仅影响金融案件审判质效,也使金融机构的权利难以得到及时保障。 针对上述情况,昌吉州中院发挥司法建议“把脉开方”作用,通过认真调研,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昌吉监管分局发出《关于解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送达难”等问题的司法建议书》。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合同文本中明确约定送达地址(含电子送达地址),避免部分借款人、担保人恶意逃债、躲避诉讼的同时增加送达途径、提高贷款清收效率;建议合同中增设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约定,以便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快速解决金融纠纷、降低诉讼成本,也可更加优化各项资源配置,切实以“审判之力”助力金融治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昌吉监管分局积极部署,并向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转发建议书,指导、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尽快完善合同条款,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增设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加强信用卡发卡环节尽职调查,综合提高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意识。 2023年5月,昌吉州中院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昌吉监管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有效衔接的意见》,截至目前,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昌吉监管分局、金融机构就昌吉州金融市场规范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座谈5次,开展联合调研2次,发送司法建议4份,联合签订备忘录1份,形成规范性制度2项,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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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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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把脉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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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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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孟 颖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梳理,发现此类案件大多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但因借款人送达地址约定不明,部分借款人逃避诉讼,未约定后续纠纷化解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造成法律文书“送达难”、纠纷化解耗时长等问题,不仅影响金融案件审判质效,也使金融机构的权利难以得到及时保障。 针对上述情况,昌吉州中院发挥司法建议“把脉开方”作用,通过认真调研,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昌吉监管分局发出《关于解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送达难”等问题的司法建议书》。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合同文本中明确约定送达地址(含电子送达地址),避免部分借款人、担保人恶意逃债、躲避诉讼的同时增加送达途径、提高贷款清收效率;建议合同中增设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约定,以便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快速解决金融纠纷、降低诉讼成本,也可更加优化各项资源配置,切实以“审判之力”助力金融治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昌吉监管分局积极部署,并向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转发建议书,指导、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尽快完善合同条款,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增设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加强信用卡发卡环节尽职调查,综合提高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意识。 2023年5月,昌吉州中院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昌吉监管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有效衔接的意见》,截至目前,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昌吉监管分局、金融机构就昌吉州金融市场规范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座谈5次,开展联合调研2次,发送司法建议4份,联合签订备忘录1份,形成规范性制度2项,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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