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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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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宁宁
秦岭横亘东西、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南北气候分界线,被誉为“世界生物基因库”“动植物王国”“天然中草药库”,见证了5000多年中华文化的演进和繁荣发展,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也是我国的中央水塔和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秦岭地跨豫、鄂、渝、川、陕、甘、青,“六省一市”自然地理相连、人文历史共生、经济社会相融,携手保护大秦岭,事关区域发展,事关全国大局,保护好秦岭是共同的政治责任、生态担当和文化使命。 近日,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人大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六省一市”人大秦岭协同保护工作座谈会,标志着“六省一市”人大秦岭保护工作协作机制正式启动。会议的重大成果之一就是签署了“六省一市”人大秦岭协同保护工作备忘录。据悉,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筑牢秦岭协同保护之基 三千里大秦岭,五千年中华史。 广义的秦岭包括西倾山、岷山、迭山、终南山、华山、伏牛山、嵩山等山脉,自西向东绵延青、甘、川、渝、陕、豫、鄂“六省一市”,辐射兰西城市群、成渝城市群、关中城市群、中原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五大城市群,是中华大地的核心生态圈枢纽。 近年来,秦岭“六省一市”人大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守正创新、扎实奋进,深入推动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陕西深刻吸取秦岭违建别墅教训,坚持高位推动,修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连年开展执法检查;河南聚焦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精准实施退耕还林和流域综合治理,推动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湖北建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保护协作机制,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重庆坚持把大巴山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点,积极与四川开展嘉陵江保护协同立法;四川紧盯区域生态保护修复,牵头组织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立法;甘肃持续开展植树造林重大修复工程;青海实施“湟水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等系列生态工程,等等,取得了一系列工作成果,积累了可供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签署协同保护备忘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探索区域协同立法的决策部署,此次座谈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 备忘录包括探索秦岭区域协同立法、共同推动秦岭保护国家立法、联合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共同推动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机制、推动执法和司法保护协同、建立工作交流机制、共同加强宣传引导等内容。 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等省际协同立法实践的基础上,备忘录提出,探索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作机制,秦岭区域各省(市)特别是相邻省份、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组织开展秦岭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保护、矿产资源保护、文化保护传承等协同立法工作。以适当方式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协同立法,共同推进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实施。 备忘录还提出,共同推动秦岭保护国家立法,“六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汇报,争取支持,共同推动秦岭区域生态保护国家立法;联合开展调查研究,围绕秦岭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矿产资源保护利用、绿色低碳发展、文化保护传承等共同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联合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做好调研成果共享和转化应用,推进构建跨行政区域合作发展新机制;组织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发挥代表作用,组织区域内的全国人大代表开展秦岭生态保护专题调研,向全国人大提出加强秦岭生态保护相关议案建议;共同推动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机制,推动完善多元化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制度体系,共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动执法和司法保护协同,支持各省(市)建立联合巡护、联合执法和司法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推进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建立工作交流机制,每年轮值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围绕秦岭区域生态保护重点工作交流协商,共同推进协同保护的理论和实践创新。 发挥人大作用助力保护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等特点。应当看到,目前,保护秦岭仍面临着生态环境根源性问题尚存、生态修复工作压力大、生态补偿机制亟待完善等问题。 此次会议为协同开展秦岭保护工作开启了新篇章。会上,围绕人大如何更好助力秦岭协同保护,地方人大结合实际建言献策。 河南省人大建议健全工作交流机制,每年定期轮值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秦岭协同保护工作的主题或目标任务,扎实推进秦岭协同保护工作;相邻省、市开展秦岭保护协同立法,在跨区域协作、生态修复、矿产资源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加强调查研究,进行统一规范,增强秦岭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同时,建议开展人大协同监督,围绕秦岭保护有关事项,联合开展专题调研、代表视察等活动,共同推动秦岭地区环境质量稳步向好、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人大建议进一步健全秦岭协同保护机制,明确“六省一市”人大常委会秦岭协同保护职责,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并鼓励相邻省份、市县开展合作,研究推进协同保护相关事项;引导“六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体制、机制、选题、形式、活动等方面实现协同,并明确水资源配置、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生态流量管控、生态补偿、绿色发展等问题;推动代表工作整体联动,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共同提出相关议案建议,推动秦岭协同保护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并组织秦岭地区人大代表联合开展代表活动。 重庆市人大建议强化科技支撑。针对生态保护修复等问题,在秦岭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和绿色低碳发展领域加强科技创新攻关;聚焦生态效益外溢性、生态功能重要性,一体化推进原始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推进危岩地灾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新污染物治理等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赋能秦岭地区生态保护;深化创新试点,开展“秦巴地区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试点研究”,探索本区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新模式和有效途径。 针对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四川省人大建议积极开展联合调研,共同推动国家秦岭保护立法,深化省际协同立法,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司法工作机制;有效履行监督职能,督促秦岭地区相关地方和部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依法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扎实抓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持续筑牢秦岭地区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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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省一市”人大启动秦岭保护工作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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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筑牢秦岭地区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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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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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宁宁
秦岭横亘东西、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南北气候分界线,被誉为“世界生物基因库”“动植物王国”“天然中草药库”,见证了5000多年中华文化的演进和繁荣发展,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也是我国的中央水塔和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秦岭地跨豫、鄂、渝、川、陕、甘、青,“六省一市”自然地理相连、人文历史共生、经济社会相融,携手保护大秦岭,事关区域发展,事关全国大局,保护好秦岭是共同的政治责任、生态担当和文化使命。 近日,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人大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六省一市”人大秦岭协同保护工作座谈会,标志着“六省一市”人大秦岭保护工作协作机制正式启动。会议的重大成果之一就是签署了“六省一市”人大秦岭协同保护工作备忘录。据悉,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筑牢秦岭协同保护之基 三千里大秦岭,五千年中华史。 广义的秦岭包括西倾山、岷山、迭山、终南山、华山、伏牛山、嵩山等山脉,自西向东绵延青、甘、川、渝、陕、豫、鄂“六省一市”,辐射兰西城市群、成渝城市群、关中城市群、中原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五大城市群,是中华大地的核心生态圈枢纽。 近年来,秦岭“六省一市”人大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守正创新、扎实奋进,深入推动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陕西深刻吸取秦岭违建别墅教训,坚持高位推动,修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连年开展执法检查;河南聚焦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精准实施退耕还林和流域综合治理,推动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湖北建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保护协作机制,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重庆坚持把大巴山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点,积极与四川开展嘉陵江保护协同立法;四川紧盯区域生态保护修复,牵头组织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立法;甘肃持续开展植树造林重大修复工程;青海实施“湟水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等系列生态工程,等等,取得了一系列工作成果,积累了可供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签署协同保护备忘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探索区域协同立法的决策部署,此次座谈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 备忘录包括探索秦岭区域协同立法、共同推动秦岭保护国家立法、联合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共同推动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机制、推动执法和司法保护协同、建立工作交流机制、共同加强宣传引导等内容。 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等省际协同立法实践的基础上,备忘录提出,探索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作机制,秦岭区域各省(市)特别是相邻省份、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组织开展秦岭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保护、矿产资源保护、文化保护传承等协同立法工作。以适当方式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协同立法,共同推进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实施。 备忘录还提出,共同推动秦岭保护国家立法,“六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汇报,争取支持,共同推动秦岭区域生态保护国家立法;联合开展调查研究,围绕秦岭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矿产资源保护利用、绿色低碳发展、文化保护传承等共同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联合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做好调研成果共享和转化应用,推进构建跨行政区域合作发展新机制;组织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发挥代表作用,组织区域内的全国人大代表开展秦岭生态保护专题调研,向全国人大提出加强秦岭生态保护相关议案建议;共同推动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机制,推动完善多元化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制度体系,共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动执法和司法保护协同,支持各省(市)建立联合巡护、联合执法和司法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推进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建立工作交流机制,每年轮值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围绕秦岭区域生态保护重点工作交流协商,共同推进协同保护的理论和实践创新。 发挥人大作用助力保护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等特点。应当看到,目前,保护秦岭仍面临着生态环境根源性问题尚存、生态修复工作压力大、生态补偿机制亟待完善等问题。 此次会议为协同开展秦岭保护工作开启了新篇章。会上,围绕人大如何更好助力秦岭协同保护,地方人大结合实际建言献策。 河南省人大建议健全工作交流机制,每年定期轮值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秦岭协同保护工作的主题或目标任务,扎实推进秦岭协同保护工作;相邻省、市开展秦岭保护协同立法,在跨区域协作、生态修复、矿产资源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加强调查研究,进行统一规范,增强秦岭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同时,建议开展人大协同监督,围绕秦岭保护有关事项,联合开展专题调研、代表视察等活动,共同推动秦岭地区环境质量稳步向好、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人大建议进一步健全秦岭协同保护机制,明确“六省一市”人大常委会秦岭协同保护职责,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并鼓励相邻省份、市县开展合作,研究推进协同保护相关事项;引导“六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体制、机制、选题、形式、活动等方面实现协同,并明确水资源配置、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生态流量管控、生态补偿、绿色发展等问题;推动代表工作整体联动,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共同提出相关议案建议,推动秦岭协同保护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并组织秦岭地区人大代表联合开展代表活动。 重庆市人大建议强化科技支撑。针对生态保护修复等问题,在秦岭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和绿色低碳发展领域加强科技创新攻关;聚焦生态效益外溢性、生态功能重要性,一体化推进原始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推进危岩地灾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新污染物治理等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赋能秦岭地区生态保护;深化创新试点,开展“秦巴地区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试点研究”,探索本区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新模式和有效途径。 针对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四川省人大建议积极开展联合调研,共同推动国家秦岭保护立法,深化省际协同立法,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司法工作机制;有效履行监督职能,督促秦岭地区相关地方和部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依法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扎实抓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持续筑牢秦岭地区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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