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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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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传胜:本院受理李刚与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蔡立超:本院受理北京新诚互信科技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甜城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MA07DKXM9C):本院受理原告邱雨潼与被告天津市河西区甜城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费用10259元;2.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B70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蔡玥(公民身份号码120102198206261217):本院受理原告崔惠馨与被告薛崇文、黄宇、蔡玥、陈亚欣、李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5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暂计至2024年7月15日为164000元(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6月26日以3000000元为基数,2024年6月27日以后以2000000元为基数,均按照月息3%计算)(以上一、二项暂计金额2164000元);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五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B70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吴延军(公民身份号码130425197311291010)、王保珍(公民身份号码13042519700818102X):本院受理原告李学利与被告吴延军、王保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责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10万元;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自2015年12月8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为2369490.41元,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借款本金之日的利息按4倍的LPR计算,暂计至2023年10月1日为977713.96元);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B70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薛朋(210281197503246417)、李长波(210219197012128848):原告陈鹿与薛朋、李长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3373元,并自借款期限到期之日2024年2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企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2.律师费3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7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郭新峰:原告奇台县天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29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垫付款13998.58元,承担利息1077.9元,两项合计15076.48元。并以13998.58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吴行华:本院受理朱玉群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中沛建设(贵州)有限公司、贵州中路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本院受理腾冲市腾越镇洋禄建材设备租赁部与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材料款106307.7元,并承担此款自2024年1月22日起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以106307.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8:30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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