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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王辉:本院受理的呼杏款诉王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应诉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马燕: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七里站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24)皖1502民初1887号民事判决书。现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七里站支行、被告时培助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
[安徽]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民:原告六安金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张民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1502民初791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准予缓交上诉费用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李彩玲、张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安区支行与被告张俊荣、李彩玲、张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开送达(2024)皖1502民初3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王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安区支行与被告王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开送达(2024)皖1502民初356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孟令飞: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文德与被告孟令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进入拍卖程序,原告吴文德申请拍卖你名下位于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建设大街南段东侧鑫亿嘉苑住宅小区3号楼3单元402室的房产(建筑面积136.44平方米)。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冀0923执恢231号拍卖裁定书、网询告知书、网络询价报告及相关拍卖材料,现传唤你,请于2024年10月24日到东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相关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逾期上述材料将视为送达。
河北省东光县人民法院
袁露: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通过公告方式送达(2024)皖1502民初51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七里站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或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邢韩: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新荣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902民初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宝建华、叶颖: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新荣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902民初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刘红影: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新荣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902民初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刘贵丽、田世敏、熊升山:本院受理保康九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三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626民初148、209、2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8589号 临沂峰帆电气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华绍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峰帆电气安装有限公司、魏飞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尚欠原告的货款333650元及违约金;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9381号 徐建跃:本院受理原告叶建双与被告徐建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徐建跃向原告叶建双偿还借款本金肆拾万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徐建跃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3日上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江苏玖联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原告盐城市瑞龙塑业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及王乃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925民初22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陕西华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告江苏鑫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及谷志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925民初35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陕西华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告江苏鑫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公司、谷志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江苏鑫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本院2024苏0925民初356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逾期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建湖县非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建湖县近湖镇寿奎门窗经营部与你公司、陈俊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陈俊宇对本院2024苏0925民初334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逾期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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