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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一统(二)

( 2024-10-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姬黎明

  秦统一六国、建立皇帝制度后,对于采取什么样的地方行政制度,有过激烈的争论。多数大臣主张沿袭周代分封制,将边远地区分封给王子。廷尉李斯力排众议,主张全面推行郡县制。秦始皇支持李斯的建议,他对大臣说:“天下相互苦斗不休,都是因为分封有侯王。实行分封就是制造战祸,欲求安宁,岂不难哉!”遂废分封,行郡县。郡县制取代分封制,顺应了历史发展潮流,为维护国家统一、提高治理效能提供了重要载体。“百代都行秦政法”,郡县制是弥足珍贵的制度遗产,也是现代地方行政体制的重要源头。
  “法令一统”与郡县制密不可分。在分封制下,周天子号称天下共主,但诸侯有相当大的自治权,不同的诸侯国有不同的法律。而郡县制将地方大权统归中央,郡县长官由朝廷任免,不能世袭,完全听命于皇帝。县下设乡,乡下设里,均受国家控制。自商鞅变法以来制定并完善的秦律成为通行全国的法律,在统一犯罪构成、统一量刑标准、统一执行程序、统一解释宣讲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依靠郡、县、乡、里自上而下统一的机构组织和严格的文书制度,中央的政策律令得以传向全国,中央也能掌握地方动向,达到“百县之治一形”。与郡县乡里制度相配套,自商鞅变法始,秦国就实行“编户齐民”。编户就是登记户籍,齐民则意味着官与民、兵与农在国家面前的平等。由此,国家律令得以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加上统一文字、货币、度量衡,修建驰道和直道,秦律“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的价值进一步凸显。
  然而,吊诡的是,秦从扫清六合到土崩瓦解,仅历十五年,这不能不让人感到困惑。唐代柳宗元在《封建论》中精辟地指出,秦“失在于政,不在于制”。从刘邦早年的经历上,不难窥见秦“法令一统”的落实情况。刘邦原系楚人,少年任侠,曾追随魏国名士张耳。秦灭魏、楚后,已归家乡的刘邦去参加官府属吏选拔,结果这个昔日“游侠”不但中选,不久还被任命为亭长。秦朝治下,刘邦不务正业,还常常违反法令,但县掾萧何总是包庇他。与之相映成趣的是,项羽的叔叔项梁犯了法,也是通过与官吏打招呼,就没有被追究。再完备的法律制度,也需要人去执行。在萧何等基层小吏的选择性、趋利性、机械性执法中,看似“繁于秋荼,密于凝脂”的法网实则千疮百孔。
  更要命的是,秦朝经常大兴徭役、兵役,利用大量的刑徒筑长城、建宫殿、修驰道,客观上造成了大量游民,而机械严苛残暴的执法风格更是造就了无数潜在的风险点。刘邦就是在押送一批刑徒去骊山服徭役期间,眼见刑徒越跑越多,怕自己受到追究,干脆将他们全部释放,自己也趁机举起了反秦大旗。暴政滥刑之下,人心尽失,所谓的“法令一统”变成了一纸具文,所谓的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法”,逐渐变成“皆决于上”,最后变成“皆决于赵高”,而秦始皇、秦二世和李斯、赵高等人都以不堪的方式结束了人世间的行程。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鉴之,汉承秦制,秦朝埋下的郡县制和“法令一统”种子,在汉唐明清枝繁叶茂、开花结果,有力促进了政权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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