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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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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该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以下简称《基准》),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兵地在市场监管领域法治化建设上迈出新的一步。 市场监管领域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法律法规众多,行政处罚种类多、幅度大。为规范新疆及兵团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统一执法标准,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治区和兵团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当前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实践经验,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参考疆外省(区)市相关规范,对2022年实施的《规定(试行)》和《基准(试行)》进行修订。 新修订的《规定》共五章三十三条,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原则、具体裁量规则、裁量的程序、裁量权指导监督等作出规定。《基准》共十四章七十四节,囊括442个基准,对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常用的80部法律法规中的罚款幅度进行细分和量化,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裁量基准四个方面进行梳理。 《规定》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同一部门对于性质相同、情节相近、危害后果基本相当、违法主体同类的案件,在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裁量权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相同或相近,避免畸轻畸重。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和《基准》的出台将不断促进自治区和兵团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通过细化、量化裁量标准,更好地实现过罚相当原则,有效规范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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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兵团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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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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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该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以下简称《基准》),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兵地在市场监管领域法治化建设上迈出新的一步。 市场监管领域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法律法规众多,行政处罚种类多、幅度大。为规范新疆及兵团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统一执法标准,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治区和兵团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当前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实践经验,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参考疆外省(区)市相关规范,对2022年实施的《规定(试行)》和《基准(试行)》进行修订。 新修订的《规定》共五章三十三条,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原则、具体裁量规则、裁量的程序、裁量权指导监督等作出规定。《基准》共十四章七十四节,囊括442个基准,对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常用的80部法律法规中的罚款幅度进行细分和量化,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裁量基准四个方面进行梳理。 《规定》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同一部门对于性质相同、情节相近、危害后果基本相当、违法主体同类的案件,在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裁量权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相同或相近,避免畸轻畸重。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和《基准》的出台将不断促进自治区和兵团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通过细化、量化裁量标准,更好地实现过罚相当原则,有效规范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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