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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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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敬波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推动行政争议解决格局发生变化的重要事件。市场监管工作涉及面广,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市场监管系统而言,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做好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行政争议牵一发动全身,一个行政争议处理不好,轻则可能影响政府的形象,重则可能会影响党的执政根基。行政复议制度改革,不仅仅是对一部法律的修订,更是对我们整个国家法治进程发挥着风向标作用。可以说,整个行政复议法的修订都是围绕“将行政复议打造成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目标展开。本次修订明显扩大了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有利于更好地回应申请人的请求,更突出强调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 今年1月修订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切实把党中央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新定位新要求,践行到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中来,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和程序意识,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从准确把握行政复议范围和管辖范围、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审理程序要求、加强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提高全系统行政复议工作能力、不断健全应诉机制等多个方面,全面部署行政复议和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这是市场监管系统落实落细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要求、扩大行政复议吸纳能力、努力打造行政争议化解主渠道的具体体现。 关于行政复议的属性问题,曾是一个争论焦点。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重在平衡行政性和司法性的关系。在强化行政复议的行政监督作用的同时,通过公开、听证等程序要求的加入,体现了兼听则明等司法元素,但这不是司法化。在新法中,行政属性与司法属性充分融合,在行政主导前提下,通过部分司法元素的嵌入提升复议质效。例如,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明确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行政争议。早期学界普遍认为,不管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都不能适用调解。但本次修订革新了法治观念,在总则部分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市场监管总局准确理解和把握行政复议的司法元素性质,在依法高效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借鉴司法审判结论的启发。一方面,市场监管总局近年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交流,通过研讨、培训等方式积极互动,力争实现执法标准和司法审判标准相统一。另一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对近年来行政败诉案件进行总结归纳,找出争议多发点、败诉易发点,据此开展内部风险提示。 行政复议体制原来是和行政管理体制同构的,本次修订后,变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以“块块”为主、“条条”为辅。这种变化更加凸显地方政府的公正性,能够发挥调度资源能力强的优势,有助于在当地案结事了。 市场监管总局在《指导意见》中明确,对市场监管总局各司局以总局、国家反垄断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国家标准委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总局管辖;对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今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在官方微信“市说新语”发布《关于行政复议管辖权已调整的提示》,再次提醒广大申请人及时关注行政复议管辖权变化,对于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提出。 市场监管总局在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及时修订完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复议制度措施,在新法实施前夕专门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关于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的战略意图,部署加强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复议工作,这些都体现了市场监管总局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高度重视。建议市场监管总局下一步针对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争议特点,及时出台更多实效性强、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工作举措,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制度优势。 (作者系黑龙江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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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市场监管 法律规则和程序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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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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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敬波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推动行政争议解决格局发生变化的重要事件。市场监管工作涉及面广,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市场监管系统而言,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做好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行政争议牵一发动全身,一个行政争议处理不好,轻则可能影响政府的形象,重则可能会影响党的执政根基。行政复议制度改革,不仅仅是对一部法律的修订,更是对我们整个国家法治进程发挥着风向标作用。可以说,整个行政复议法的修订都是围绕“将行政复议打造成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目标展开。本次修订明显扩大了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有利于更好地回应申请人的请求,更突出强调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 今年1月修订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切实把党中央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新定位新要求,践行到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中来,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和程序意识,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从准确把握行政复议范围和管辖范围、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审理程序要求、加强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提高全系统行政复议工作能力、不断健全应诉机制等多个方面,全面部署行政复议和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这是市场监管系统落实落细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要求、扩大行政复议吸纳能力、努力打造行政争议化解主渠道的具体体现。 关于行政复议的属性问题,曾是一个争论焦点。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重在平衡行政性和司法性的关系。在强化行政复议的行政监督作用的同时,通过公开、听证等程序要求的加入,体现了兼听则明等司法元素,但这不是司法化。在新法中,行政属性与司法属性充分融合,在行政主导前提下,通过部分司法元素的嵌入提升复议质效。例如,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明确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行政争议。早期学界普遍认为,不管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都不能适用调解。但本次修订革新了法治观念,在总则部分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市场监管总局准确理解和把握行政复议的司法元素性质,在依法高效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借鉴司法审判结论的启发。一方面,市场监管总局近年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交流,通过研讨、培训等方式积极互动,力争实现执法标准和司法审判标准相统一。另一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对近年来行政败诉案件进行总结归纳,找出争议多发点、败诉易发点,据此开展内部风险提示。 行政复议体制原来是和行政管理体制同构的,本次修订后,变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以“块块”为主、“条条”为辅。这种变化更加凸显地方政府的公正性,能够发挥调度资源能力强的优势,有助于在当地案结事了。 市场监管总局在《指导意见》中明确,对市场监管总局各司局以总局、国家反垄断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国家标准委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总局管辖;对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今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在官方微信“市说新语”发布《关于行政复议管辖权已调整的提示》,再次提醒广大申请人及时关注行政复议管辖权变化,对于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提出。 市场监管总局在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及时修订完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复议制度措施,在新法实施前夕专门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关于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的战略意图,部署加强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复议工作,这些都体现了市场监管总局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高度重视。建议市场监管总局下一步针对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争议特点,及时出台更多实效性强、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工作举措,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制度优势。 (作者系黑龙江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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