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
6/7中缝 安徽仁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了云南兴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法不能向你送达《玉溪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玉溪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节假日顺延)即2024年11月25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裁决。 玉溪仲裁委员会 和县金鑫铸造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市田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和县振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陈桄:本院受理原告吉能电气有限公司诉龙岩市明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晋江市分公司、龙岩市明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龙岩市明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龙岩市明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晋江市分公司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告知书 江苏慧之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张荣华:2020年6月19日你方与我委签订《江苏慧之芯SMT贴片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和《江苏慧之芯SMT贴片项目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书”),新上SMT贴片项目事宜,你方未履行《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的相关义务,已构成严重违约。张荣华为江苏慧之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之芯”)的实际控制人,2024年3月15日出具了承诺函,对慧之芯与本委签订的《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的相关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鉴于上述情况,2024年8月2日本委作出《限期履约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限你方立即向本委支付厂房租金432万元(每平方每月8元×20000×27个月),并返还3247万元补助款及承担赔偿损失。该告知书已通过张贴、短信及微信等方式告知你方,并在《法治日报》进行公告,公告后你方仍未履约。现告知你方,你方对《限期履约告知书》及本告知书中告知事项享有陈述、申辩等相关权利,如需要陈述、申辩等,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你方放弃以上权利。本委将按照《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的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五百六十六条、五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四条等相关法律法规,拟依法作出行政决定:一、解除慧之芯与本委签订的《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二、按照协议书约定内容,慧之芯向本委支付厂房租金432万元,返还3247万元补助款;三、张荣华对慧之芯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联系人:肖锐,联系电话:15151008661。地址:建湖县经济开发区永兴路6号。特此通知。 江苏建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告知书 盐城聚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余凯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英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李春伟:2021年3月2日新余凯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凯瑞公司”)与本委签订《建湖县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和《建湖县招商引资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书”),协议签署后,新余凯瑞公司设立了盐城聚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安公司”),实施“年产1Gwh高效锂离子电池”生产制造项目。2021年5月21日,新余凯瑞公司、江苏英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能公司”)、李春伟就协议事项均出具了连带责任保证书:如果聚安公司不能按照《补充协议》第一条退还建湖开发区支付奖补的差额部分的,自愿对不能退还的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2年聚安公司即进入停工停产状态,多次联系未果。因聚安公司未履行《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的相关义务,已构成严重违约。本委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限期履约告知书》,限聚安公司、新余凯瑞公司立即向本委支付厂房租金192万元(每平方每月8元×10000×24个月)平方米,并返还补助金额1600万元,英能公司及李春伟对此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该告知书已在《法治日报》上登报公告,公告后你方仍未履约。现告知你方,你方对《限期履约告知书》及本告知书中告知事项享有陈述、申辩等相关权利,如需要陈述、申辩等,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你方放弃以上权利。本委将按照《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的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五百六十六条、五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四条等相关法律法规,拟依法作出行政决定:一、解除新余凯瑞公司与本委签订的《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二、按照协议书约定内容,聚安公司、新余凯瑞公司向本委支付厂房租金192万元,并返还补助金额1600万元;三、英能公司、李春伟对聚安公司不能退还的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联系人:戴成臣,联系电话:13770222016,地址:建湖县经济开发区永兴路6号。特此通知。 江苏建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尹运琪:本院受理的原告郝建英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1182民初11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张凯旋、陈旭、季雨婷、张贵青、安徽筑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安徽展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4)皖0304民初33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王静、成琴、李方玲、魏兆霞、刘均、李金香、田晓燕、张丹、蚌埠市创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蔡连军:原告宋道杨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2024)皖0304民初33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丁雷、侯冬晴、彭宇、朱云刚、黄幸:原告安徽鸿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2024)皖0304民初32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胡成林:原告姚运厉、姚运中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2024)皖0304民初36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休假日顺延)在马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苏阳阳:原告张现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皖0304民初37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马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定于2024年10月16日10时至2024年10月17日10时止第二次公开拍卖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中原路与文明路交叉口锦绣城小区6#楼203号的房产。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咨询电话:0395-3561225,特此公告。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2023)浙0603破9号之一 本院于2023年2月7日根据宜兴市永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其对瑞雪蓝色印染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转制为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瑞雪蓝色印染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2024年9月30日,本院根据杭州鸿泽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申请裁定瑞雪蓝色印染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
公告专栏
|
|
|
|
( 2024-10-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
6/7中缝 安徽仁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了云南兴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法不能向你送达《玉溪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玉溪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节假日顺延)即2024年11月25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裁决。 玉溪仲裁委员会 和县金鑫铸造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市田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和县振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陈桄:本院受理原告吉能电气有限公司诉龙岩市明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晋江市分公司、龙岩市明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龙岩市明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龙岩市明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晋江市分公司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告知书 江苏慧之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张荣华:2020年6月19日你方与我委签订《江苏慧之芯SMT贴片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和《江苏慧之芯SMT贴片项目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书”),新上SMT贴片项目事宜,你方未履行《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的相关义务,已构成严重违约。张荣华为江苏慧之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之芯”)的实际控制人,2024年3月15日出具了承诺函,对慧之芯与本委签订的《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的相关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鉴于上述情况,2024年8月2日本委作出《限期履约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限你方立即向本委支付厂房租金432万元(每平方每月8元×20000×27个月),并返还3247万元补助款及承担赔偿损失。该告知书已通过张贴、短信及微信等方式告知你方,并在《法治日报》进行公告,公告后你方仍未履约。现告知你方,你方对《限期履约告知书》及本告知书中告知事项享有陈述、申辩等相关权利,如需要陈述、申辩等,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你方放弃以上权利。本委将按照《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的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五百六十六条、五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四条等相关法律法规,拟依法作出行政决定:一、解除慧之芯与本委签订的《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二、按照协议书约定内容,慧之芯向本委支付厂房租金432万元,返还3247万元补助款;三、张荣华对慧之芯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联系人:肖锐,联系电话:15151008661。地址:建湖县经济开发区永兴路6号。特此通知。 江苏建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告知书 盐城聚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余凯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英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李春伟:2021年3月2日新余凯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凯瑞公司”)与本委签订《建湖县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和《建湖县招商引资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书”),协议签署后,新余凯瑞公司设立了盐城聚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安公司”),实施“年产1Gwh高效锂离子电池”生产制造项目。2021年5月21日,新余凯瑞公司、江苏英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能公司”)、李春伟就协议事项均出具了连带责任保证书:如果聚安公司不能按照《补充协议》第一条退还建湖开发区支付奖补的差额部分的,自愿对不能退还的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2年聚安公司即进入停工停产状态,多次联系未果。因聚安公司未履行《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的相关义务,已构成严重违约。本委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限期履约告知书》,限聚安公司、新余凯瑞公司立即向本委支付厂房租金192万元(每平方每月8元×10000×24个月)平方米,并返还补助金额1600万元,英能公司及李春伟对此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该告知书已在《法治日报》上登报公告,公告后你方仍未履约。现告知你方,你方对《限期履约告知书》及本告知书中告知事项享有陈述、申辩等相关权利,如需要陈述、申辩等,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你方放弃以上权利。本委将按照《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的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五百六十六条、五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四条等相关法律法规,拟依法作出行政决定:一、解除新余凯瑞公司与本委签订的《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二、按照协议书约定内容,聚安公司、新余凯瑞公司向本委支付厂房租金192万元,并返还补助金额1600万元;三、英能公司、李春伟对聚安公司不能退还的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联系人:戴成臣,联系电话:13770222016,地址:建湖县经济开发区永兴路6号。特此通知。 江苏建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尹运琪:本院受理的原告郝建英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1182民初11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张凯旋、陈旭、季雨婷、张贵青、安徽筑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安徽展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4)皖0304民初33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王静、成琴、李方玲、魏兆霞、刘均、李金香、田晓燕、张丹、蚌埠市创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蔡连军:原告宋道杨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2024)皖0304民初33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丁雷、侯冬晴、彭宇、朱云刚、黄幸:原告安徽鸿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2024)皖0304民初32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胡成林:原告姚运厉、姚运中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2024)皖0304民初36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休假日顺延)在马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苏阳阳:原告张现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皖0304民初37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马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定于2024年10月16日10时至2024年10月17日10时止第二次公开拍卖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中原路与文明路交叉口锦绣城小区6#楼203号的房产。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咨询电话:0395-3561225,特此公告。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2023)浙0603破9号之一 本院于2023年2月7日根据宜兴市永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其对瑞雪蓝色印染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转制为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瑞雪蓝色印染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2024年9月30日,本院根据杭州鸿泽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申请裁定瑞雪蓝色印染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