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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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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超、许玫瑰: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阳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4)皖1723民初2372号应诉通知书、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1月25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戚小宝:本院受理(2024)苏1183民初6396号唐荣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苏欧戈派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宋心圆诉你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63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李云龙:本院受理河北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0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钟绿梅:本院受理邵通禹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5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新疆元石益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元石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国网新疆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13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新疆元石益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4060000元,支付违约金527800元,合计4587800元;2.新疆元石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原告在工程价款4060000元范围内,对其施工的奇台县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场站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599元,由新疆元石益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新疆元石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李密:我院受理许昌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13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原告支付建筑材料款8215元,并支付利息984元,合计9199元;并以欠款8215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29日起按照月利率5‰承担欠款利息至欠款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蔡文巨:我院受理王伟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2402号民事判决书。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给付混凝土货款84060元;2.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给付违约金10000元;3.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给付诉讼保全措施申请费104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赵瑞刚:我院受理杨世宝诉你、蔡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原告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1473号案件上诉状,上诉请求:1.撤销奇台县人民法院(2024)新2325民初147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依法改判“二被上诉人共同承担上诉人借款本金1450000元,利息1259808.28元还款义务”;2.判令本案上诉费由被申请人承担。不服金额:2709808.28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奇台县榕奇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奇台县卡拉麦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经审理作出(2024)新2325民初1484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支付运费38250.1元。案件受理费756.25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周玉保:原告许公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43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肖元龙、镇江亚成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原告赵年香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31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师厚保、师俊驰:本院受理邓绪东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115民初9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杨武:本院受理唐冬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黄泽波、腾冲市古韵茶庄店、腾冲市古韵康养美容服务店:本院受理番永远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云0581民初4541号判决书。(判决:1.解除原告番永远与被告黄泽波2019年6月20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被告黄泽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搬离案涉的腾冲市腾越街道上绮罗社区居民委员会邮电小区329号,将案涉租赁房屋返还给原告番永远;3.由被告黄泽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番永远2024年8月31日前的租金80000元,并于实际返还原告房屋之日支付原告自2024年9月1日起至案涉房屋实际返还之日止以每月12172元计算的房屋使用费。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黄泽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朱派明:本院受理原告杜浩与被告朱派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30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朱派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杜浩返还借款12200元。案件受理费106元,由被告朱派明负担。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朱派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湖北泽同裕实业有限公司、武汉华洋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乔艳霞、苏晨阳、李冬冬、刘伊诗、李思洋、洪建华:本院受理(2024)鄂0111民初12225号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支行与被告湖北泽同裕实业有限公司、武汉华洋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乔艳霞、苏晨阳、李冬冬、刘伊诗、李思洋、洪建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裁定书、独任制审理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谢超:本院受理贝新山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苏胜源纸品有限公司、常州众力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王华、庄燕珺:本院受理张兴波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雍成伟:本院受理(2024)苏1183民初7475号王玉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杨园园:本院受理南京和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仓储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限及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横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4〕00964号
被鉴定人:彭新平,身份证号:42242119660417****
用人单位:宜昌吴傅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工伤部位:脚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10.2.12款的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4〕00937号 
被鉴定人:伍先世,身份证号:51222219790105****
用人单位:湖北鑫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伤部位:手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10.2.12款的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停工留薪期符合S62.6条款的规定,确认为3个月,自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3月7日。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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