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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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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晨熙
“三农”工作是党和国家的基础性工作,农业法是涉农法律的基础性法律。 9月12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分组审议农业法执法检查报告时,多位与会人员充分肯定我国农业农村形势整体向好,但同时也提到,我国距建成农业强国这一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农村发展、农民收益等方面依然存在短板。 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法律体系建设、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等内容,与会人员建言献策,助力推动“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 关注种粮收益问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蒋超良委员认为,要高度关注并逐步解决种粮农民收益偏低的问题。 粮食主产区是我国重要的“压舱石”,13个粮食主产区粮食作物总产量占全国的80%以上。但蒋超良注意到,当前我国粮食主产区经济实力不强、财力薄弱的问题较为突出。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点围绕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作了针对性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也明确提出要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在主产区利益补偿上迈出实质步伐。蒋超良建议国务院相关部委抓紧工作,推动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尽快落地落实,解决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财政穷县”问题。 加大投入助推发展 当前部分地区农村发展仍不充分,经济相对落后。多位与会人员建议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助推乡村发展。 谭天星委员提出,要加大农业投入,把农民增收、享受更美好生活放在突出位置,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吉列子日结合其所在的四川省布拖县,建议进一步增加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财政投入。 吉列子日介绍,布拖县在国家的大力帮扶下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受制于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等因素影响,布拖县仍面临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道路、水利、农机服务、农技推广等方面的落后很大程度制约了农业农村发展。”吉列子日建议针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总量,优化财政投入结构,放宽资金投向限制,保证资金集中用于农业现代化的关键环节,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等建设。 强化“三农”法治保障 修改农业法已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多位与会人员提出逐步完善涉农法律制度体系、依法推动“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吉列子日建议,根据农业农村改革和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农业法等法律法规,为“三农”工作提供更完善的法治保障。 “在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出现了许多新业态新模式,法律和政策应及时予以回应。”汤维建委员认为,应加快推动农村的新业态立法,尤其是对数字化农业作出立法规定,使农村发展也能享受到数字时代、数字经济福祉和效益。要通过完善法律,不断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资金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谈及如何完善“三农”工作发展法律支撑体系,谭天星建议一体化推进法律完善,在加快修改农业法的同时,统筹推进实施农业法和粮食安全保障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种子法、畜牧法等,不断强化“三农”工作发展的法治保障。 科技创新藏粮于技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将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抓手。 “建设农业强国,利器在科技,先进适用的农机农艺装备、智能高效的现代农业设施是农业科技创新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建设农业强国的物质支撑。”蒋超良指出,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农机装备补短板工作,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他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前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仍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 农业法执法检查报告提出“高端农业专用传感器对外依存度高达80%以上,农机产品作业效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40%”等“卡脖子”问题。对此,蒋超良建议相关部门要按照农业法第二十条提出的“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规定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好农机这一农业生产和应急救灾主力军作用,强化农机装备这个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最关键最根本支撑,建设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和农机手队伍这支农业生产基干力量,聚焦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应急救灾能力建设等重点任务,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为农业强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机械化支撑。 “要根据新型生产关系,推动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加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力度,实现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汤维建建议通过引入新技术新理念,带动农业产业优化升级,推进农村经济供给侧改革,努力构建现代化农业体系,实现农业智能化、无人化发展,重塑现代化农业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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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围绕“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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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涉农法律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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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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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晨熙
“三农”工作是党和国家的基础性工作,农业法是涉农法律的基础性法律。 9月12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分组审议农业法执法检查报告时,多位与会人员充分肯定我国农业农村形势整体向好,但同时也提到,我国距建成农业强国这一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农村发展、农民收益等方面依然存在短板。 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法律体系建设、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等内容,与会人员建言献策,助力推动“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 关注种粮收益问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蒋超良委员认为,要高度关注并逐步解决种粮农民收益偏低的问题。 粮食主产区是我国重要的“压舱石”,13个粮食主产区粮食作物总产量占全国的80%以上。但蒋超良注意到,当前我国粮食主产区经济实力不强、财力薄弱的问题较为突出。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点围绕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作了针对性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也明确提出要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在主产区利益补偿上迈出实质步伐。蒋超良建议国务院相关部委抓紧工作,推动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尽快落地落实,解决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财政穷县”问题。 加大投入助推发展 当前部分地区农村发展仍不充分,经济相对落后。多位与会人员建议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助推乡村发展。 谭天星委员提出,要加大农业投入,把农民增收、享受更美好生活放在突出位置,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吉列子日结合其所在的四川省布拖县,建议进一步增加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财政投入。 吉列子日介绍,布拖县在国家的大力帮扶下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受制于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等因素影响,布拖县仍面临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道路、水利、农机服务、农技推广等方面的落后很大程度制约了农业农村发展。”吉列子日建议针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总量,优化财政投入结构,放宽资金投向限制,保证资金集中用于农业现代化的关键环节,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等建设。 强化“三农”法治保障 修改农业法已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多位与会人员提出逐步完善涉农法律制度体系、依法推动“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吉列子日建议,根据农业农村改革和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农业法等法律法规,为“三农”工作提供更完善的法治保障。 “在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出现了许多新业态新模式,法律和政策应及时予以回应。”汤维建委员认为,应加快推动农村的新业态立法,尤其是对数字化农业作出立法规定,使农村发展也能享受到数字时代、数字经济福祉和效益。要通过完善法律,不断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资金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谈及如何完善“三农”工作发展法律支撑体系,谭天星建议一体化推进法律完善,在加快修改农业法的同时,统筹推进实施农业法和粮食安全保障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种子法、畜牧法等,不断强化“三农”工作发展的法治保障。 科技创新藏粮于技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将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抓手。 “建设农业强国,利器在科技,先进适用的农机农艺装备、智能高效的现代农业设施是农业科技创新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建设农业强国的物质支撑。”蒋超良指出,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农机装备补短板工作,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他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前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仍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 农业法执法检查报告提出“高端农业专用传感器对外依存度高达80%以上,农机产品作业效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40%”等“卡脖子”问题。对此,蒋超良建议相关部门要按照农业法第二十条提出的“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规定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好农机这一农业生产和应急救灾主力军作用,强化农机装备这个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最关键最根本支撑,建设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和农机手队伍这支农业生产基干力量,聚焦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应急救灾能力建设等重点任务,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为农业强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机械化支撑。 “要根据新型生产关系,推动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加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力度,实现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汤维建建议通过引入新技术新理念,带动农业产业优化升级,推进农村经济供给侧改革,努力构建现代化农业体系,实现农业智能化、无人化发展,重塑现代化农业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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