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2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政法
13 3/13 2 3 4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因企施策推动“破”中求“生”
· 图片新闻
· 杭州: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起草地
· 图片新闻
· 黑龙江首个无障碍诉服中心投入使用
· 去年以来督促收缴税费3500余万元
· 鄂州规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审理
· 用最少流程最优服务办理送达事务

鄂州规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审理

( 2024-09-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本报鄂州(湖北)9月23日电 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陈倩 记者今天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针对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仍可能依然持有有效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鄂州中院完善审理程序,将提示按规定申请注销72种证照纳入申请确认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的审理程序。
  鄂州中院梳理近5年审理的宣告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时,发现3例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仍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一部分被宣告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监护人对于法律权利上应该有所限制的范畴认知不够,没有主动申请注销有关证照。
  鄂州中院向鄂州市公安局交管局发出司法建议,公安部门依法注销了3人的驾驶证。双方共同签署合作备忘录,就健全信息排查共享、完善驾驶证注销、建立联合宣传等机制予以明确,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鄂州中院还进一步规范申请确认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的审理程序,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中59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13种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纳入审理程序,立案时要求申请人勾选被申请人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医师资格证、教师资格等证照信息,以便人民法院掌握情况,提示申请人依照规定申请注销相关证照。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