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0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公告
9 9/9 8 9 ****处理标记:[Page]时,数据源为空。 ****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公告专栏

( 2024-09-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5/8中缝
  (2024)冀0107民初489号 盖建立:本院受理原告温彦生起诉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罗永明: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慧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4)鲁0304民特47号 本院于2024年9月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张波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张波称,其哥哥张锋(男,1962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304196212302733,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五岭路87号20排3号。)于1992年走失,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张锋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张锋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张锋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张锋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甘肃百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艳诉你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不到视为送达。现将《开庭通知书》一并公告送达你单位,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16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陇星新能源大厦F座3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苏0925民特8号 本院于2024年8月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夏正义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一案。申请人夏正义称,被申请人张加喜至今下落不明已有两年。下落不明人张加喜应于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张加喜将被宣告失踪。如知悉下落不明人张加喜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张加喜情况向本院报告。公告期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恩施州利川石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朝焰诉被告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281民初2089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黄斌、安徽芈八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芈八子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寿县信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皖0422民初487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二日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张军风:本院受理的孙磊超诉张军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应诉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赵亚娟:本院受理原告黄重喜诉被告赵亚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1125民初3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2024)浙0108民初3943号 曾垂红:本院受理原告童玉娥诉被告曾垂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4年10月25日9点整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10584号 王春仙:本院审原告郑元圣诉被告王春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058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汪洪洋、上海招源物流有限公司、上海约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徐维地、李伟、刘帅、王金银:本院受理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汪洪洋、上海招源物流有限公司、上海约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徐维地、李伟、刘帅、王金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024)皖0422民初587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30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汪洪洋、徐海峰、柔晨物流(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约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徐维地、王金银、刘帅、李伟:本院受理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汪洪洋、徐海峰、柔晨物流(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约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徐维地、王金银、刘帅、李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024)皖0422民初587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刘洪铭:本院受理刘洋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0623民初36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王法龙: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一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法龙、赵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2024)皖0422民初604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23日上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我院定于2024年9月21日10时至2024年9月22日10时止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第二次公开拍卖位于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东方红路与中山路交叉口东南角的房产及土地一处(不动产权证号:豫(2023)漯河市不动产权第0002832号,建筑面积共计:8942.31平方米)。有意竞买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0395/02,搜索户名: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4年10月7日10时至2024年10月8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第一次公开拍卖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老街30幢1F-89号商业营业房。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4年10月7日10时至2024年10月8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第一次公开拍卖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建设路(豫苑小区)3幢29号的房产一套。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朱晓磊:本院受理原告董欣学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30日9点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债权转让通知暨催收公告
游训策、湖南德毓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河南景源果业有限公司、灵宝市金色庄园果蔬有限责任公司、灵宝绿源果汁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何清华、易宇欣已于2019年6月15日与湖南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依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湘民初42号民事判决书对你方享有的部分债权即壹亿五千万元本金及其附属权利转让给了湖南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现将债权转让事宜以公告形式通知你方,请你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湖南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通知人:何清华、易宇欣
湖南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6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