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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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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烨辉建材有限公司、苏树建、许承德:本院受理潘世雄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无法直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11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吕昌旭: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司法公开告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197.22元,并支付截止2024年4月2日拖欠利息199.92元,罚息247.04元,合计4644.18元(以后罚息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本息还清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曲培虎: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司法公开告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2655.17元,并支付截止2024年4月2日拖欠利息8624.88元、罚息15627.05元,合计206907.1元(以后罚息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本息还清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于立广: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司法公开告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截止2024年4月2日拖欠利息2411.09元,罚息11616.19元,合计64027.28元(以后罚息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本息还清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新疆海泉天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院受理新疆拓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李宜鑫、田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新2325民初53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新疆海泉天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原告保证金5000000元,承担违约金1000000元和利息损失1209024元,合计7209024元,并以5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9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2.新疆海泉天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原告保全费5000元;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52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850元,由新疆拓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3636元,新疆海泉天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2214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福建曜传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廖建华、王燕春、谢仙丽、陈爱兰、张志荣、卢秀英、邱晓英、彭春红、吴庆红、杨爱霞、吴伟华、卢丹、王金燕、李紫娟、卢秀珍、黄秀娣、卢冬兰、林泳华、杨英、吴金庆、杨蛟、杨传辉、吴翠兰、钟清花、赖晓琴、汪雪华、廖美华、张媛等28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岩劳人仲〔2024〕204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0月15日上午8时20分开庭审理本案。仲裁庭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滨江路8号社保大楼二层。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福建省龙岩市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皖1723民初2301号 厦门鑫亚凯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皖1723民初2301号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4年10月22日9时在本院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关洪军: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0945号,申请人武坤与被申请人关洪军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龙俊娇46000519******0740:本委受理的龙俊娇与深圳市百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海劳人仲裁字〔2024〕第174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琼海市爱华东路社保大楼304室),逾期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琼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刘有明、郭满花、原晶晶、郝金梅、吴峥、吴军红: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754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刘有明、郭满花、原晶晶、郝金梅、吴峥、吴军红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754号《裁决书补正》。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补正》,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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