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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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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挠成立业委会 物业员工“自导自演”

( 2024-09-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生活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李琨 王思亲

  乔某某、张某某、李某某、谭某某及罗某均为重庆市长寿区某居民小区的业主,也是小区业委会成员的竞选人。2023年12月,乔某某等人发现,小区居民楼公共区域张贴了“业委会致广大业主的公开信”的传单,内容包含大量有关打压物业的不实信息,但落款竟然是自己,这让乔某某等人感到非常困惑,是谁冒名发的传单?数日后,公共区域又贴满了“成立业委会的4大好处,揭开业委会的遮羞布”的传单,地下车库的车辆挡风玻璃上还夹着内容更为夸张的纸条,落款还是乔某某等人。面对这种诽谤,乔某某等人气愤不已,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公安机关经调查很快锁定张贴传单的滋事者。原来,该居民小区多年来一直未成立业委会,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因物业服务问题多次发生冲突,物业公司员工章某担心业委会成立后会损害其利益,遂自作主张制作上述传单并让邹某某、黎某和祝某到处张贴以阻挠业委会成立。公安机关对章某予以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对邹某某、黎某和祝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随后,乔某某等5人以侵犯名誉权和姓名权为由,将渝某物业公司及其员工章某、邹某某、黎某、祝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承担侵犯名誉权的相关责任。
  长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章某等4人冒用乔某某等5人的姓名发布不实信息,构成对乔某某等人的姓名权和名誉权的侵害,应当就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渝某物业公司未参与侵权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
  该案的承办法官李国库庭后表示,姓名权和名誉权均属于人格权的范畴。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本案民事责任的具体履行采用与章某等人实施侵权行为相同的方式,即判决章某等4人在该居民小区公共区域的显著位置张贴纸质声明,旨在恢复乔某某等人名誉的同时,也对章某等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警示。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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