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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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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阴市祝塘镇家悦生活超市:本院受理张家港市时代洗涤化妆批发部诉你单位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杜鹏:本院受理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19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杜鹏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赔偿人民币支付262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由杜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梁芯琳:本院受理韩利人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你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万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LPR的4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587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杜林贵:本院受理何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你方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2800元及利息(利息以328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0月1日起按LPR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由你方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480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姚顺宇:本院受理康潇予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你方偿还原告借款5万元整;2.本案受理费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720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陈果:本院受理杨丽丽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你方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并以1000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1月26日起按LPR(年息3.45%)计息至本金付清为止;2.本案受理费由你方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711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丁彦:本院受理尹姣姣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你方立即偿还原告借款2860元及利息(利息以286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15日起按LPR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本案受理费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630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何耀:本院受理母锡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你方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632元,并支付利息5128.48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670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南充大合置业有限公司、伍朝辉:本院受理邓晓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764079.1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670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四川鼎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798号原告南充环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南充环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李长治:本院受理杨强林、杨梅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已作出(2023)川1321民初820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判决:1.解除原告杨强林与被告李长治于2014年11月5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以及原告杨强林、杨梅与被告李长治于2021年11月2日签订的《房屋买卖补充协议》;2.李长治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杨强林、杨梅购房款25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3.李长治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杨强林、杨梅支付装修损失65000元;4.驳回杨强林、杨梅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未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四川首赞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杨喻茹:本院受理李小龙与被申请人四川首赞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王文君、胡平、卿绍辉、赖柯臻、杨喻茹、成都琰琳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都天逸信会计事务所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3907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0月21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雅茗百货店:本院受理原告荷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192民初4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潘国学、熊会平、匡远俊、王鹤祥、王志祥:本院受理湖北汉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分别公告送达(2024)鄂0984民初2587号、2578号、2596号、2571号、2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城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张艳梅、刘彬、褚超文、刘伟军、邹四新、李剑峰:本院受理湖北汉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分别公告送达(2024)鄂0984民初2551号、2548号、2545号、2553号、2546号、25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城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李从炎、周磊、胡娟、蔡朝贤、张广、沈春姣、孙四文:本院受理湖北汉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分别公告送达(2024)鄂0984民初2538号、2543号、2536号、2533号、2549号、2541号、25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城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刘少云、廖艳霞、杨元保、汪尧光、马佳佳、杨帆、李苗:本院受理湖北汉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分别公告送达(2024)鄂0984民初2597号、2564号、2591号、2599号、2611号、2586号、26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城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刘元波、吴祥林、潘国和、沈诚、邓运海:本院受理湖北汉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分别公告送达(2024)鄂0984民初2613号、2588号、2594号、2566号、25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城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郭炳峰、蒋风生、边丽、闫志东:现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30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蒋风生、边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丁中人借款本金100000元、支付利息44792.36元,两项合计144792.36元,并继续以借款1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2.83‰计算利息;2.被告闫志东、郭炳峰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丁中人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福建兆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委立案受理申请人孙义添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本委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于二0二四年八月二十日作出的东劳人仲案字(2024)47号案件的《裁决书》。限你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东山县西埔镇育新路157号四楼,0596-5836528)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东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烟台柏漫家具有限公司、马科: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烟台乐活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或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声明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刘爱娜、仲裁员宋宪滨与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贺朝晖组成仲裁庭于答辩期满后第20日上午9时(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顺延)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决。
烟台仲裁委员会
海阳隆祥置业有限公司: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黄跃荣与你方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会(2023)烟仲字第57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仲裁委员会
海阳隆祥置业有限公司: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黄跃荣与你方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会(2023)烟仲字第57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仲裁委员会
赵金谦: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于永泉、盖松琴与你方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会(2023)烟仲字第14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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