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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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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世全: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你履行东市监处罚[2021]401-2号行政处罚决定,经本院审查,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31日作出的东市监处罚[2021]4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本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公告向你送达(2024)皖0122行审18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顾海宏、钟秀英、江苏华一土工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无锡申湖织造有限公司与被告顾海宏、钟秀英、杨春生、吉爱华、第三人江苏华一土工材料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五楼少年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举证则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2024)浙0382强清3号 本院于2024年8月23日裁定受理浙江南唐电气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南唐电气有限公司股东赵冬冬、王永乐及温州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工作人员陶宏桥、施小旋、张赟、叶瑶瑶、唐淑蓉担任浙江南唐电气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浙江南唐电气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书面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新益大厦A幢19层;联系人:陶宏桥、施小旋;联系电话:88699006、13757720722】。浙江南唐电气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及相关资料。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安徽六安金满楼华樽会大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忠与被告安徽六安金满楼华樽会大酒店有限公司(2024)皖1502民初6171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宜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寿县炎刘镇欧风室内装潢服务部与被告安徽宜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4)皖0422民初5849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21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4月10日所刊本局发布的(苏锡锡)应急罚〔2021〕2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罚款催缴通知书》的送达公告,内容有误。该公告的正文部分“本机关于2021年9月26日发出(苏锡锡)应急罚〔2021〕2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21年10月11日前将罚款缴至无锡农村商业银行”,应更正为“本机关于2024年2月9日发出(苏锡锡)应急罚〔2021〕2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24年2月25日前将罚款缴至无锡农村商业银行”。特此更正。
无锡市锡山区应急管理局
中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正付诉你单位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鉴定意见书(2份)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娄云峰: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润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阿力木江·卡米力:本委受理中共和硕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与你人事争议一案(硕劳人仲字[2024]113号)。因无法送达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本委定于2024年10月18日11时在和硕县石材大道841号行政服务中心403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和硕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李军生:我院受理的王敦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828民初6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军生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敦军支付货款47,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4)冀0107民初608号 高扬:本院受理原告张国芳起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冀0107民初6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河北若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李彦国申请河北若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米公司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裁定对你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紫微府1号楼201、202、301、302,2单元201、202、301、302、401、402,3单元201、202、301、302、401号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到院选择评估鉴定机构。本院将采取摇号形式确定评估鉴定机构。限你公司于本公告届满之日起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到本院选择评估鉴定机构,对上述财产进行作价评估。评估报告出结果后,你公司可在五日内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于本公告发布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如到期限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视为对评估报告无意义。本院将通过京东网络司法拍卖上述财产清偿债务。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周正、赵春英:关丁梁超红与被执行人周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被执行人周正(共有人赵春英)名下位于奥北公元小区一期车位1399号进行评估拍卖,因你二人下落不明,无法到院选择评估鉴定机构,本院将采取摇号形式确定评估鉴定机构。限你二人与本公告限满之日起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到本院选择评估鉴定机构,对上述财产井陉作价评估。评估报告出来送达你二人后,你二人可在五日内提出异议,预期不提出异议,于本公告发布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如到期限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本公告于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视为对评估报告无异议。本院将通过京东司法网络拍卖上述财产清偿债务。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定于2024年9月28日10时至2024年9月29日10时止第一次公开拍卖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中原路与文明路交叉口锦绣城小区6#楼203号的房产。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咨询电话:0395-3561225,特此公告。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定于2024年9月28日10时至2024年9月29日10时止第一次公开拍卖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中原路与文明路交叉口锦绣城小区2#楼701号的房产。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咨询电话:0395-3561225,特此公告。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邯郸市金世奇贸易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峰峰祥煜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邯仲案字第0407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4室、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7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李会、井凤莲、魏巍: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王文东与李会、井凤莲、贾严生、魏巍、张喜发之间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鄂仲字0485号)],本会已于2024年7月10日作出(2023)鄂仲字0485号)《裁决书》,现将上述《裁决书》向被申请人李会、井凤莲、魏巍公告送达,限被申请人李会、井凤莲、魏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2024年9月30日前)到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502办公室领取(2023)鄂仲字0485号《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电话:0477—8379483。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海南宥合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贾俊杰、李志祥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琼劳人仲案字〔2024〕第128、129号),并定于2024年10月30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琼山区社保大楼三楼立案室,联系电话:65852550)领取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等,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口市琼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仲裁委员会公告
浙江中岩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武汉天蓝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与你方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纠纷案(案号:2024000000041),仲裁庭已作出(2024)武仲裁字第000003403号《裁决书》,特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仲裁委员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范湖路101号)领取结案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天水市秦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绵阳万兴恒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黄凯: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建昌诉你们确认劳动关系一案(天秦劳人仲案字[2024]97号)。在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请你们至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们提交的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9月30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开庭时请你们携带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按缺席裁决。
  联系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南明路梧林苑4号
  联系电话:0938-8215176
  特此公告
  附件:《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天水市秦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
送达公告
邢台诺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一案,本局对你单位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邢南市监列严〔2024〕第XY-01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0日内向南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邢台市南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
遗失声明
  本人常晓东系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治安支队民警,工作中不慎将证件号码020856的警官证丢失,特此声明。
声明人:常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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