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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审判成果向环境保护成果转化
· 生态修复效果由专业评估说了算
· 打破数据壁垒找出非法排污线索

重庆丰都检察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生态修复效果由专业评估说了算

( 2024-08-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
  □ 本报记者 吴晓锋

  “密度每亩263株,存活率92.1%,苗木平均高度70.1厘米,这次没问题,完全达标。”日前,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检察院邀请林业专家前往位于双龙镇某村的山林开展生态修复效果评估。一连串数据表明,曾经的失火林地,如今已重焕“绿颜”。这样的改变,与该院建立的“生态修复+N+评估”体系紧密相关。
  2022年8月,文某回家路过一山林时,将手中未熄灭的烟头随手丢弃。没承想,竟引发一场山林火灾,蔓延面积达到2.33公顷。2023年2月,公安机关以文某涉嫌失火罪将该案移送丰都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按照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综合履职模式,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及时介入并立案调查。
  “没想到,我的无心之举竟惹了这么大的祸!检察官,烧了多少棵树,我就种多少棵,而且只多不少。”在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推动下,文某与双龙镇政府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协议》,承诺在失火林地补种400株杉树苗。同年2月,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文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子判了,可只靠文某补种就能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吗?恢复结果到底谁说了算?”该院检察官心生疑惑。
  早在2021年,丰都县检察院就推出了“生态修复+N”的多元生态修复体系,即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结合受损生态环境种类、嫌疑人经济情况和生态环境修复要求等,因地制宜适用缴纳生态修复金、购买碳汇、增殖放流、公益服务等“N”种生态修复举措,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恢复。截至目前,丰都县检察院已运用该模式对60件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虽然已有经验可循,但生态修复效果到底怎样?还得请专家来看一看。为此,该院决定引入系统评估办法,在原有基础上,探索建立“生态修复+N+评估”体系。这一想法得到了该县林业局的支持,双方专门制定了林业资源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评估办法。
  “根据测算,这片区域的造林密度低于150株每亩,平均存活率也没达到90%,还得继续补种才行。”今年2月,双方组织林业专家对文某的补种进度开展评估,经现场查看,失火地虽已补植树苗,但部分已经枯死,而且存活的树苗间距太大,未能恢复生态系统功能。
  时间不等人。此后,文某对未存活的杉树进行了清理,并对间距过大区域进行标记,重新补植杉树150株。今年7月,在人大代表等人的见证下,丰都县检察院组织林业专家再次对文某失火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情况开展评估。经实地测算,修复结果已达到标准。这才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丰都县检察院建立‘生态修复+N+评估’体系,不仅监督修复进度、保证修复实效,更注重受损生态环境系统功能恢复,是一项科学的‘一站式’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丰都县人大代表文正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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