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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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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论数据信息损害的承认与救济
· 论科技领域的公序良俗
· “9+1”机制运行暨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成立五周年座谈会举行
· “涉外法治理论与人才培养”研讨会举行

“9+1”机制运行暨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成立五周年座谈会举行

( 2024-08-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8月2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举行“9+1”机制运行暨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成立五周年座谈会,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出席会议并讲话,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锦辉致辞,南京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主持座谈会。
  吕忠梅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典化成果,具有重大政治意义。要梳理和总结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成功经验,把生态环境司法实践成果上升为能够普遍适用的规律规则,不断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要立足中国国情吸收把握人类生态文明发展新趋势,汲取世界环境保护立法经验,吸收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和法律文化精髓,充分发挥党领导立法的体制优势,使生态环境法典成为21世纪世界法典编纂的原创性、标志性重大成果。
  吕忠梅对江苏法院提出四点希望:一是持续深入推进“三合一”审判工作,延伸环资审判职能触角;二是充分探索预防性和恢复性司法实践,处理好发展与生态、安全等一系列关系;三是创新协作制度,加强环资审判各方协作;四是充分发挥教育功能,不断提升全社会的生态素养。
  夏道虎介绍,2018年以来,江苏法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环资审判机制改革先行先试的工作要求,根据江苏生态环境特点和司法保护需求,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探索建立起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为核心、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为依托的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探索了生态系统整体保护、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三合一”专门化审判等创新机制,去年又增设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吴江汾湖法庭等5个基层法院环资法庭,进一步健全了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多年来,江苏法院创立了惩罚性赔偿、全链条追责、生态环境损失整体性认定等裁判规则,探索专家陪审员制度、技术调查官制度、法庭技术顾问和专家辅助人制度,首创技改抵扣、分期付款、“现金+全域修复”等执行方式,实行“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建立54个生态环境损害司法修复基地,推广异地补植、增殖放流等生态环境修复新模式,实现惩治违法犯罪、赔偿经济损失、修复生态环境“一判三赢”的效果。
  夏道虎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了重大部署,江苏法院将从持续深化环资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提升服务绿色低碳发展司法效能、持续锻造高素质专业化环资审判队伍三个方面推进环资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国中、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王燕枫、省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副总队长毛春山在座谈会上作交流发言,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武汉大学教授王树义,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授汪劲,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教授张梓太,江苏省法学会生态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小冰,全国人大代表宋燕,江苏省人大代表孙勇以及法治日报、新华日报等媒体代表等作为南京环资法庭一路成长的见证者分享了经历感受,认为南京环资法庭为中国环境资源审判探索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江苏高院副院长李红建、省高院环资庭庭长马杰,南京中院审委会专委朱建新,南京环资庭庭长陈迎以及来自西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海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院校专家教授出席座谈会。与会专家还考察了南京市两级法院参与共建的珍稀植物种质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和紫金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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