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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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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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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科技领域的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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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技领域的公序良俗

( 2024-08-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王奇才

  公序良俗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承载和体现了遵守规则的社会共识、善良守序的文化传承。面对科技革命的挑战和科技发展失序的风险,需要更加重视科技领域公序良俗,以公序良俗支撑现代化科技治理体系、提升科技治理能力。重视并发挥科技公序良俗的作用,把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科学精神与捍卫人的尊严及平等的现代文明精神相结合,有助于积极有力应对现代科技革命带来的挑战和风险。
  科技公序良俗作为科技治理的一项重要原则
  公序良俗是人类社会在长期公共生活中形成的,行为应当符合一般性社会利益或社会秩序、一般性道德观念和良好风尚的规则性共识,承载着不同群体对社会生活价值观的最大公约数,反映了人类社会善良守序的秩序形态。
  (一)科技公序良俗的特点
  科技公序良俗是公序良俗在科技领域的实践和发展,是指科技领域被广泛认知和遵循的普遍原则和行为规范体系,反映了人类对科技活动应当遵循何种规则、尊重哪些价值、保障哪些主体的利益和福利、预防什么样的风险等的规则性共识。科技公序良俗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真理性,科学精神的核心之一就是真理精神,科技公序良俗必须坚持真理而不能违背真理;二是良善性,意味着科技活动应当增进而不是减损人类福祉,应当以人为本而不只注重技术革新,应当注重防范风险而不能失去约束;三是时代性,科技公序良俗反映了经过一定时间积累沉淀,已成为当前科技领域乃至社会领域具有普遍性的行为准则和道德原则,同时也逐步被时代赋予新的内涵、适应新的语境;四是范导性,公序良俗为科技活动提供具有范导性的规则;五是泛在性,科技公序良俗泛在于、适用于科技领域各类主体、各个领域,但又具有一致性和贯通性。
  (二)科技公序良俗的内容
  第一,以人为本。科技公序良俗中的以人为本,旨在增进人类福祉、捍卫人的尊严、重视人伦秩序,在此基础上形成以人本为核心的规则共识。第二,创新发展。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是增进人类福祉、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第三,和平安全。科技公序良俗包含和平利用、安全可靠、风险预防等要素。科技公序良俗是安全与发展辩证统一原则的行为规范转化。第四,公平公正。科技公序良俗包含努力消除人类社会科技鸿沟、追求公平公正的科技发展秩序等价值目标。第五,诚信履责。诚实守信是学术规范和科研伦理的基本要求,更是科技公序良俗的基本元素。
  科技公序良俗与整合贯通科技治理规范体系
  科技公序良俗是构建科技治理体系的一项普遍原则,可以整合和贯通法律法规、公共政策、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等诸多规范类型,回应以法律、科技与道德关系为核心的治理难题。
  (一)科技公序良俗与科技治理规范体系
  科技公序良俗作为一项普遍原则,泛在于科技治理规范体系,对整合各类不同规范类型具有重要作用。科学技术进步法呈现了“公序良俗”在科技治理规范体系中的三种转化模式。第一种模式是原则性规定,即科学技术进步法的立法目的、倡导性规定等体现了公序良俗的内容和要求。第二种模式是赋权性规定,即科学技术进步法赋予科技主体相应权利义务责任,强调科技主体自律自治。第三种模式是引致性规定,即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具体条款,把科技治理的特定情形关联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其具体规则。
  (二)科技公序良俗的整合贯通功能
  科技公序良俗的整合贯通功能,首先体现为协调科技治理的刚性规则和柔性规则。科技公序良俗以实践知识的方式承载了科技核心价值的表现形式或存在样态。人们可以从科技公序良俗中,确认科技核心价值的实存的、具体的、可理解的和有生命力的价值理念和行为方式。其次体现为科技公序良俗贯通法律、科技与道德。公序良俗意味着对习俗的反思性接受。基于此,对于如何看待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中的法律与道德冲突,公序良俗可以提供具有规范性意义的指引和线索,从而贯通法律、科技与道德。
科技公序良俗与科技主体自律自治
  科技治理实践中形成了两种治理模式,即后果责任模式和预期责任模式。后果衡量、事后追责的治理模式是科技治理的一方面,另一个方面是覆盖面更广的风险预防、预先治理的治理模式。
  (一)科技公序良俗是科技主体自律治理的规范依据
  科学技术人员的自律、明智、节制,是科学技术没有被滥用的首要“防火墙”。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日本《科学技术创新基本法》等均把保障科技主体自律自治作为一项重要条款。科技主体自律自治所依据的规范,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公序良俗。它既是抽象的、理念性的,也是具体的、实践性的。相对于此,科技治理中主张通过基本权利司法救济实施外部性、后果性干预的路径,具有明显局限性。因此,科技治理需转变研究范式,从聚焦后果治理、外部干预转向以行为正面激励和引导为重心,关注各种制度形式对行为的激励、协调和聚焦功能,进而由此认可、容纳、对接法律以外的各种社会规范类型。
  (二)科技公序良俗是科技治理可预期性的有力支撑
  对于科技主体来说,重视科技公序良俗,意味着秉持事先治理、预防在先、底线思维的治理思维,通过塑造良好的行为模式和研究范式回应科技创新挑战。
  首先,对科学技术人员而言,由于其身份是多维且互相嵌入的,他们在科研活动、日常生活和其他社会关系网络中所习得的规则,以习以为常或隐而不显的方式影响其从事科学活动之时的行为。科学技术人员的道德信念、业已习得的科学范式和科研规范也支配着他们的行动。
  其次,对科技机构而言,由于现代科研呈现高度组织化的特点,应当以预期责任和后果责任并重为基础塑造科研治理的责任模式,其要点在于确立朝向未来的重视风险防控的理念,以预期责任及科技公序良俗为引导,创新科技机构的组织形式,建立健全科技机构的内部治理规则,组建能够积极应对科技迅速发展、有效防控科技风险的治理模式和责任模式。
科技公序良俗与应对风险社会
  在科技领域提倡公序良俗、推进科技领域公序良俗建设,是应对风险社会、回应各种科技风险挑战的必由之路。
  (一)科技公序良俗是风险社会“不确定性”中的确定性
  如何在风险社会的“不确定性”中寻找确定性,是科技治理的必然使命。公序良俗是历史理性和实践理性对人类行为规则的积累和提纯,科技公序良俗可被视为历史理性和实践理性对科技发展之不确定性的确诊和锚定。现代社会以科技进步为代表的追求效率、追求新颖的发展取向,需要以科技公序良俗中的人文关怀和民主平等精神来加以诊断和约束。
  (二)科技公序良俗是风险社会“意见分化”中的共识
  如何定义“大众”、如何面对风险社会人们身份认同的分化和意见分歧的极端化,是风险社会治理的一项重大挑战。形塑科技公序良俗,一方面意味着科技发展要崇尚人文精神、体现人的尊严,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意味着通过弘扬民主精神,增强科技治理的民主参与和公开性,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凝聚科技发展及科技风险防控方面的社会共识。
  (三)科技公序良俗是对风险社会“行为失范”的规范
  风险社会科技领域的行为失范需要通过科技公序良俗加以规范。科技公序良俗对行为失范的规范和矫正,首先源于科技公序良俗包含着科技治理的底线规则。其次,尊重和遵从科技公序良俗是行为自律规范的过程,也是一个从外在规则到内在信念、从群体共识到个体认同、从刚性到柔性的对行为进行规范的过程。当具体科技活动的规制面临创新与风险防范两难之时,尤其应当重视人们对科技公序良俗的认知和认同,推动行为自律规范和他律规制相协同。
(原文刊载于《政法论坛》202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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