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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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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郭新祥、朱俊丽:本院受理原告赵丹与被告郭新祥、朱俊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南通升辉机械有限公司因遗失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甸支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七张(分别为于2011年12月26日办理的申请人为南通升辉机械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宁夏天鹰电力物资有限公司、金额为10000元、凭证号码为91000041/31521309;于2009年4月16日办理的申请人为南通升辉机械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天瑞集团汝州水泥有限公司、金额为30000元、凭证号码为20677960;于2010年5月11日办理的申请人为南通升辉机械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金额为20000元、凭证号码为20743586;于2008年3月5日办理的申请人为南通升辉机械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天瑞集团光山水泥有限公司、金额为10000元,凭证号码为12500702;于2008年4月21日办理的申请人为南通升辉机械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湖南韶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金额为50000元、凭证号码为12500843;于2008年3月5日办理的申请人为南通升辉机械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天瑞集团光山水泥有限公司、金额为10000元、凭证号码为12500700;于2008年3月5日办理的申请人为南通升辉机械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天瑞集团光山水泥有限公司、金额为10000元,凭证号码为12500701),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24年5月16日立案受理,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4年8月9日依法做出(2024)苏0685民催3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南通升辉机械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南通升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甸支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两张(分别为于2013年1月25日办理的申请人为南通升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山西中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额为10000元、凭证号码为91000041/31521818;于2013年3月8日办理的申请人为南通升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研究院、金额为10000元、凭证号码为91000041/31522533),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24年5月16日立案受理,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4年8月9日依法做出(2024)苏0685民催4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南通升辉机械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陈敏: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已于2024年8月7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9)苏0509执6333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合计人民币180,0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邓林: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已于2024年8月7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8)苏0509执9132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合计人民币18,688.88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贵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8517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合计6275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贵公司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俞雪观: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已于2024年8月7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8)苏0509执8364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合计人民币36,0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胡文秀、张华、纪冬梅、张春震、石祖新、唐洪宝、唐建荣、唐华、徐蓉蓉、王静、邓孝军、荆路锋、卢肖肖、陈春春、伍安平、李仁林、陈永生、邢桂华、黄志明、孙如妹、苏州森利居橱柜有限公司、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精元(中国)重工有限公司等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8月13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0)苏0509执2423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20,813,293.7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道歉声明 本人实施的非法狩猎行为对黄河故道片区阜宁县羊寨镇生态环境资源造成损害,侵害了当地的生物多样性。现已认识到错误,特此向社会诚恳道歉。 道歉人:徐猛 本人因法律意识淡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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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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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郭新祥、朱俊丽:本院受理原告赵丹与被告郭新祥、朱俊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南通升辉机械有限公司因遗失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甸支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七张(分别为于2011年12月26日办理的申请人为南通升辉机械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宁夏天鹰电力物资有限公司、金额为10000元、凭证号码为91000041/31521309;于2009年4月16日办理的申请人为南通升辉机械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天瑞集团汝州水泥有限公司、金额为30000元、凭证号码为20677960;于2010年5月11日办理的申请人为南通升辉机械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金额为20000元、凭证号码为20743586;于2008年3月5日办理的申请人为南通升辉机械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天瑞集团光山水泥有限公司、金额为10000元,凭证号码为12500702;于2008年4月21日办理的申请人为南通升辉机械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湖南韶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金额为50000元、凭证号码为12500843;于2008年3月5日办理的申请人为南通升辉机械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天瑞集团光山水泥有限公司、金额为10000元、凭证号码为12500700;于2008年3月5日办理的申请人为南通升辉机械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天瑞集团光山水泥有限公司、金额为10000元,凭证号码为12500701),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24年5月16日立案受理,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4年8月9日依法做出(2024)苏0685民催3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南通升辉机械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南通升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甸支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两张(分别为于2013年1月25日办理的申请人为南通升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山西中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额为10000元、凭证号码为91000041/31521818;于2013年3月8日办理的申请人为南通升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研究院、金额为10000元、凭证号码为91000041/31522533),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24年5月16日立案受理,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4年8月9日依法做出(2024)苏0685民催4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南通升辉机械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陈敏: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已于2024年8月7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9)苏0509执6333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合计人民币180,0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邓林: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已于2024年8月7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8)苏0509执9132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合计人民币18,688.88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贵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8517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合计6275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贵公司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俞雪观: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已于2024年8月7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8)苏0509执8364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合计人民币36,0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胡文秀、张华、纪冬梅、张春震、石祖新、唐洪宝、唐建荣、唐华、徐蓉蓉、王静、邓孝军、荆路锋、卢肖肖、陈春春、伍安平、李仁林、陈永生、邢桂华、黄志明、孙如妹、苏州森利居橱柜有限公司、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精元(中国)重工有限公司等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8月13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0)苏0509执2423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20,813,293.7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道歉声明 本人实施的非法狩猎行为对黄河故道片区阜宁县羊寨镇生态环境资源造成损害,侵害了当地的生物多样性。现已认识到错误,特此向社会诚恳道歉。 道歉人:徐猛 本人因法律意识淡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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