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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证监会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489件

( 2024-08-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 本报记者 李立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的《2024年上半年证监会行政执法情况综述》(以下简称《综述》)显示,上半年,证监会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489件,作出处罚决定230余件、同比增长约22%,惩处责任主体509人(家)次、同比增长约40%,市场禁入46人、同比增长约12%,合计罚没款金额85亿余元、超过去年全年总和。
  《综述》强调,“从严执法永远在路上”,并点名了因涉嫌违规违法而遭惩处的部分企业和个人,以之作为典型警示案例。
  据悉,下一步,证监会将始终坚持“长牙带刺”、一以贯之严监严管,更加突出从严导向,更加突出规范公正,更加突出合力共治,更加突出惩防并举,以强有力行政执法工作护航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和投资安全感。
查办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案件192件
  数据显示,上半年,证监会将从严打击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列为执法重点,共查办相关案件192件、同比增长25%,共处罚责任主体283人(家)次、同比增长约33%,罚没金额47亿余元、同比增长约6倍,刑事移送230人(家)次、同比增长238%。
  具体来看,证监会坚持“申报即担责”,严惩欺诈发行,坚决阻断发行上市“带病闯关”。对于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发行人,即时撤回发行上市申请,坚持一查到底。
  而对已上市的公司,聚焦执法重点,从严查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助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如严厉处罚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操控资产减值计提节奏虚增利润和资产的行为,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罚款3400万元;严肃查处了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开出高额罚单。
  “需要指出的是,上市公司仍是中国优秀企业群体的代表,是经济的基本盘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微观基础,执行与国际等效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内控规范。”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证券执法的目的,正是识别和有力打击违法少数,促进资源向守法合规、经营规范的上市公司流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在打击上市公司相关违法行为的过程中,证监会强调进一步压实“看门人”责任,严惩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违法行为。一方面,依法对机构和责任个人进行“双罚”。如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未对异常迹象保持合理怀疑,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函证程序存在缺陷,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相关会计师均被依法处罚,合计罚没610余万元。另一方面,对严重失职失责违法主体坚决给予“资格罚”。如上半年对履职不到位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6人次。
全面打击操纵市场等交易类违法
  除了从严打击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全面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交易类违法,助力维护市场定价功能正常发挥,证监会亦毫不松懈。
  正如《综述》中所强调,“交易行为规范公平,市场才能内在稳定。”
  数据显示,上半年,证监会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类案件共作出处罚45件、同比增长约10%,处罚责任主体85人(家)次、同比增长约37%,罚没金额约23亿余元、同比增长约9%。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操纵市场行为通过扭曲交易价格“骗取”广大投资者“接盘”,实质是对不特定投资者的“欺诈”,必须严厉打击。
  如张某平共控制66个账户,通过连续交易、虚假申报、对倒交易等手段,在短时间内操纵11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误导投资者跟进买入后快速卖出牟利,被罚没8340万元。
  同时,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内幕交易行为通过提前获取消息窃取本属于广大投资者的盈利机会,证监会坚决“出重拳”惩戒。
  如吴某杭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并控制5个账户内幕交易“通润装备”,被罚没1.06亿元;于某因工作原因知悉内幕信息,汪某政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与于某等联络接触,2人内幕交易“福日电子”被合计罚没6370余万元。
  《综述》显示,上半年一些内幕交易案件呈现出“窝案”特征,即在内幕信息形成和传递过程中被上市公司内部职工和周边关系人等多个主体非法获取并开展内幕交易。
  此外,证监会从严处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等违法行为。如对某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胡某麒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罚没4800余万元,有力规范私募行业投资行为。
强化行政刑事民事立体化追责
  上半年,证监会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同时,积极会同司法机关从刑事追责、民事纠纷化解等方面持续发力,着力提升违法成本,共谱执法司法高质量发展协奏曲。
  《综述》指出,“行政处罚只是追责链条上的一个环节,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必须发挥自律管理、行政监管、行政处罚、刑事追责和民事索赔等‘几家抬’合力。”
  上半年,证监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86件。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强化对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明确严格控制缓刑适用、加大财产刑适用和执行力度,完善全链条打击、全方位追责体系,行刑衔接机制更为通畅。
  《综述》显示,在坚持“应移尽移”同时,对于公安和司法机关依法认定不构成刑事犯罪并回转证监会管辖的案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另外,证监会积极推动完善民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上半年,证监会除了持续做好集体诉讼、先行赔付等各项工作,还发布了《关于完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的工作方案》,推动源头预防、就地实质化解纠纷,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和法治化水平,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最后,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的同时,证监会持续完善认定量罚制度规则,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量罚中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做到过罚相当、不枉不纵。如在对财务造假相关案件量罚时,除涉案金额外,还要综合考虑造假的手段方式、主观恶性、对投资者和市场的影响、危害后果等因素,确保量罚结果与违法性质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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