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法
|
|
本报乌鲁木齐8月20日电 记者潘从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召开环境资源审判专题新闻通气会。记者从通气会上获悉,近年来,新疆法院深化环境审判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专门化体制建设落地生效,巩固和完善“1+1+3”新疆环境资源审判模式,逐步推进专业机构设置,优化环资案件集中管辖布局,充分发挥“三合一”审判实质化融合作用,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据新疆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疆华介绍,新疆高院根据新疆北部、南部、东部三大生态环境功能区和环境保护的特殊要求,积极构建符合自身环境资源案件规律和特点的审判模式,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同意,将全区范围内部分环境资源类案件,跨行政区划交由铁路法院集中管辖,构建“1+1+3”新疆环境资源审判模式(高院+铁路中院+3个铁路基层院),为新疆三大生态区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据介绍,2016年9月,经自治区党委批准,新疆高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目前辖区共有环境资源审判庭5个,分别是新疆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哈密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为延伸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职能,新疆法院实行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理模式,全部由环境资源审判庭归口审理。新疆高院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业务庭职能调整方案》等,确定65项案由(罪名)属于环境资源案件范围。 此外,新疆高院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厅、生态环境厅等行政机关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打造环境保护信息共建共享平台,简化协调联动程序,发挥协调联动机制效能。
|
新疆高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通气会
|
为三大生态区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
|
|
|
( 2024-08-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
本报乌鲁木齐8月20日电 记者潘从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召开环境资源审判专题新闻通气会。记者从通气会上获悉,近年来,新疆法院深化环境审判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专门化体制建设落地生效,巩固和完善“1+1+3”新疆环境资源审判模式,逐步推进专业机构设置,优化环资案件集中管辖布局,充分发挥“三合一”审判实质化融合作用,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据新疆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疆华介绍,新疆高院根据新疆北部、南部、东部三大生态环境功能区和环境保护的特殊要求,积极构建符合自身环境资源案件规律和特点的审判模式,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同意,将全区范围内部分环境资源类案件,跨行政区划交由铁路法院集中管辖,构建“1+1+3”新疆环境资源审判模式(高院+铁路中院+3个铁路基层院),为新疆三大生态区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据介绍,2016年9月,经自治区党委批准,新疆高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目前辖区共有环境资源审判庭5个,分别是新疆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哈密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为延伸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职能,新疆法院实行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理模式,全部由环境资源审判庭归口审理。新疆高院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业务庭职能调整方案》等,确定65项案由(罪名)属于环境资源案件范围。 此外,新疆高院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厅、生态环境厅等行政机关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打造环境保护信息共建共享平台,简化协调联动程序,发挥协调联动机制效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