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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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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苏0311民初8197号
杨玉正、白慢莉:本院受理原告党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8476号
张冬:本院受理原告吴桂香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8525号
程海艳:本院受理原告钱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8543号
拾以进:本院受理原告焦显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9736号
郭继瑞:本院受理原告周生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10018号
权涛:本院受理原告胡啸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10071号
李奎:本院受理原告泉山区明之顶建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10086号
李盖坤:本院受理原告苏静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6947号
何鑫辉:本院受理原告刘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69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7019号
李林玉:本院受理原告刘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70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7457号
赵澄楷:本院受理原告江汶哲诉你和陈星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7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十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斯当苏来曼、买力亚汗卡不拉别克、乌兰买力亚汗驼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乌凯文饲料加工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4)冀0403民初2429号
焦红旗: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丛台佳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焦红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冀0403民初24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原告古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谢小扬、万小玲、陈佳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经审理认为,谢小扬、万小玲、陈佳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大规模传播不实言论,引爆舆情,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显著降低,该行为侵害了古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名誉权,判决其在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奇家岭岳磁街(湖南理工学院东院希望门外)古茗门店门口张贴道歉声明,通过微信号x13979680808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道歉声明,通过小红书号407780516、912977120在小红书平台发布道歉声明,并在《法治日报》登载道歉声明,赔偿给古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维权合理开支及损失共计100000元。判决生效后,谢小扬、万小玲、陈佳拒不履行相应义务,古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谢小扬、万小玲、陈佳仅赔偿古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000元及案件受理费900元,但拒不按判决要求发布道歉声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之规定,经古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同意,现将相关判决主文予以刊登:一、被告谢小扬、万小玲、陈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并立即摘除放置于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奇家岭岳磁街(湖南理工学院东院希望门外)古茗门店门口的标题分别为《杜绝售桃子系列》、《古茗“零添加”的谎言》、《开店不营业抗议》的海报;删除微信号为x13979680808的微信朋友圈里配文为“为了追逐点小利益面对邪恶时,有的人喜欢跪下,有的人却选择站着”的标题为《杜绝售桃子系列》的海报照片;删除小红书号407780516发布的配文分别为“喜茶身后的非洲老二”、“古茗茶饮破坏法制危害社会和人类健康”、“古茗公司!请向中国人道歉!”的照片;删除小红书号912977120发布的《古茗芝士多肉桃桃之加盟商的辛酸①》、《古茗桃桃甘露之加盟商的辛酸②》以及《古茗芝士多肉桃桃真的零氧化嘛?(表情符号:惊恐)》三篇笔记。二、被告谢小扬、万小玲、陈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奇家岭岳磁街(湖南理工学院东院希望门外)古茗门店门口张贴道歉声明,通过微信号x13979680808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道歉声明,通过小红书号407780516、912977120在小红书平台发布道歉声明,并在《法治日报》登载道歉声明,道歉声明内容须经原告或法院审核,道歉声明保留时间或连续登载时间不得少于七天,向原告古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费用由被告负担。特此公告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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