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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河南温县法院打造全过程调解模式

( 2024-08-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张世伟 张英凡

  “全县民商事案件受理数四年下降3000余件,‘无讼村’达标数增加61个”……提起这些变化,8月12日,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志强说:“我们通过打造全过程调解模式,在诉前、诉中、判后、执行等环节,均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与办案人员联合办公,找准调解突破口,督促审理案件实质性化解,促使案结事了。”
  近日,在温县法院10号审判庭,20余名人民调解员现场旁听案件审理。庭审后,主审法官陆保刚与他们进行沟通交流。
  “陆法官,您所讲的技巧和思路让我们有了些新启发,很多细节是我们在调解过程注意不到的。”吉广利作为常驻温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员,爱研究调解技巧与方法,他请教说,“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我们有时候确定不好法律关系,我想问一下,一般劳务和承揽关系应该如何区分呢?”
  “一般的劳务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分确实比较难,在审理过程中要综合多种因素分析。一般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应当审查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管理、监督关系,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限定工作时间、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是否一次性或连续性提供劳务……”陆保刚一边向旁听的人民调解员发放《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资料,一边解释说。
  “那这两类案件中,我们该如何区分责任促进调解呢?”吉广利继续追问。
  “两种法律关系中对接受劳务方的责任认定规则也不相同……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就是要在情理之中,既要维护劳务者的利益,又不能过于加重接受劳务者的责任,要平衡双方的利益。”陆保刚继续解释。
  “您刚才说的我大概明白了,回去后我再仔细琢磨一下,也希望法院能够再提供些判例,以便在调解过程中作为示范,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吉广利建议说。
  接着,人民调解员张国忠、郭丽等人相继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现场咨询,陆保刚一一解答,并就如何准确适用法律规定、找准调解突破口、把握调解技巧等“实战”操作经验向大家分享。
  “旁听庭审这种‘以审代课’方式,不仅让我们更直观了解庭审和调解的全过程,而且让我们拓宽了调解思路,为我们更好地化解纠纷提供了参考。”张国忠说。
  “人民调解员在联系群众、了解群众方面有很多优势,不仅配合法官做好调解工作,减少对抗,化解矛盾。同时,也是普法宣传员,积极向社会传递法治理念,增强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认同。”温县法院副院长樊世凯说。
  “法庭只有我一个员额法官,平常很忙,有人来法庭咨询法律问题,经常没时间答复,常驻法庭的人民调解员帮助解答或调解,矛盾纠纷就在一问一答中化解了。”温县法院北冷法庭庭长陆小娟说。
  “我们的常驻人民调解员全部是从退休老法官、老检察官、老支书等专业知识较强、经验丰富的人中产生。”温县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王莎介绍说,对直接起诉到法院的家事、邻里纠纷,还有联系不上当事人的案件,常驻人民调解员在接到法院委派后,首先要与当事人所在村的人民调解员联系,让其先行化解,大部分纠纷能够顺利化解,化解不了的案件,常驻人民调解员到村里和村干部、村人民调解员共同化解。
  “我打小就在农村生活,处理老百姓生活中家长里短、宅基地纠纷之类的事,当事双方过来一说,我不用去看,就知道怎么回事,也知道双方的矛盾点在哪里。摆事实、讲情理,再提出解决方案,邻里之间还是以和为贵,还闹什么?很多事情就这么解决了。”温县祥云人民法庭常驻人民调解员王超英笑着说。
  如今,在温县,人民调解员被群众亲切称为“不穿法袍的法官”,他们在法官指导下调解纠纷,在群众中普法,解开当事人的“法结”和“心结”,有效化解各类纠纷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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