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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森林公安“零容忍”打击涉林犯罪

( 2024-08-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本报记者 赵志锋

  “我捡到一只没见过的小鸟,它好像受伤了,你们能来救一下它吗?”“我家院子里飞来一只受伤野生大鸟,需要你们的救助。”“有人在河里非法捕捞!”……
  近年来,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共出动警力800余人次,救助、放生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绿头鸭、夜鹭、燕隼、雕鸮等32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70余只,用责任和爱心全力守护好大自然的“精灵”。
  “我在一板材市场内发现一只野生的鸟,飞不起来了,疑似受伤,不知该怎么办,需要救助。”
  今年5月4日,一名群众打电话报警,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发现该鸟翅膀羽毛凌乱,无法正常飞行。初步比对辨认后,认定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斑鸠。
  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民警将斑鸠放入纸箱喂水、喂食,待其生命体征平稳后,移交到兰州市野生动物保护救助站。
  安置好斑鸠后,民警再次接到指令称,在一农家小院出现一只不知名的野生动物,请求救助。
  民警顾不上休息,急忙赶到现场,发现其卧在草丛中动弹不得,并张着翅膀做出准备攻击的姿态。民警见状,只能将其装进笼子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通过民警的仔细检查,确认其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猎隼。这只猎隼前肢受伤流血,民警立即对其伤口进行消毒和止血。
  “近年来,森林分局通过举办各类科普宣教活动,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逐步提升,警民携手救助野生动物事件屡见不鲜。”兰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相关负责人说。
  伴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各类野生动物随处可见,这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觊觎的目标。
  近日,兰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有人在网上以4888元的价格出售疑似金雕动物标本。
  获取信息后,森林分局立即组织警力进行分析研判,最终确定发布出售信息人员为兰州市城关区居民李某,并在李某的住处查获疑似金雕标本一个。经鉴定,疑似动物标本为鸟纲鹰目鹰科胡兀鹫,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近年来,兰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对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案件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重拳出击、严查严处,着力扮演好“森林卫士”的角色,保护生态家园。
  “森林分局紧扣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全面加大对黄河流域污染、破坏环境、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打击整治力度,重拳出击,主动作为。”兰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相关负责人说。
  大通河兰州市永登县连城段曾发生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犯罪嫌疑人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区多次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甘肃省重点保护野生鱼类并对外进行非法销售,案件在兰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连城派出所的缜密侦查下成功告破。
  鉴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对生态造成破坏,在这起案件中,森林分局采取“处罚与恢复”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监督当事人增殖放流500条鱼苗流入大通河,使受损的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和补偿,实现惩治非法捕捞与保护水生态环境的双重效应。
  “在办理该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不仅仅是为了惩罚违法行为,更重要的是为了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兰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相关负责人说,通过这种补偿,可以促使人们意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从而在今后的生产生活中更加注重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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