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19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声音
9 4/9 3 4 5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深化知产保护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 全链条打击治理跨境赌博犯罪
· 奉法循理
· “海上枫桥”助力船运安全
· 编者按
· 为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提供法治支撑
· 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

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

( 2024-08-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朱宁宁

  镌刻着历史印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凝聚着数千年文化精粹,是中华民族的智慧结晶,也是宝贵的人类文化遗产。  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好非遗资源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程量大、涉及面广。非遗项目涵盖文化艺术、生产商贸、宗教信仰、生活习俗等众多领域,由此牵涉宣传、文化、教育、建设、旅游等诸多部门。近年来,各级政府及部门进一步强化系统保护观念,扎实做好调查、记录、建档、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等工作。与此同时,多措并举,积极促进非遗合理利用,通过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推进非遗助力乡村振兴;支持非遗有机融入旅游景区、度假区,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推动非遗融入生产生活。
  在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加速推进的当下,非遗保护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目前,在非遗保护传承方面,仍存在重申报轻保护、创新不足、传承人队伍后继乏力等问题。因此,做好非遗保护工作,除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更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需要发动更广泛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形成有利于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如何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是当前各地做好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着力点之一。目前,许多地方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了诸多有针对性的政策,包括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推动其产品和服务出口;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培训,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队伍等等。
  笔者不久前跟随全国人大常委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执法检查组赴广东、云南等地看到,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的踊跃参与,为非遗的传承发展源源不断地注入活力。例如,广东醒狮代表性传承人赵伟斌不仅开办青少年培训班、做文创产品,而且担任电影《醒狮少年》的指导,将醒狮带到国外;剑川白族土陶制作技艺的县级、州级代表性传承人董月畅和董志明父子俩,将黑陶从大瓮大缸的实用大件转向研发瓦猫、烤茶罐、烟灰缸等小件工艺品,走出了一条“非遗+旅游研学”的可持续发展路子。不少地方在幼儿园、中小学开展丰富多样的“非遗进校园”活动,让孩子们可以沉浸式感受非遗之美。有的地方积极引入法律援助力量,为一些非遗传承人的依法维权提供帮助和指导,使他们更有信心做好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此外,企业也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加强与非遗传承人合作,将非遗技艺或元素转化为具有使用价值和审美价值的文创产品,形成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乡村文化内涵的旅游产品,让更多群众在非遗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中得到实惠。
  可以说,在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下,许多非遗技艺从过去的抢救性保护、展览式传播,回归生产实践和生活体验,非遗工艺品走入百姓日常,不但“活”了起来,而且不少传统技艺还重焕生机“潮”了起来,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遗保护对建立民众文化自信意义重大,非遗保护的过程是全民文化自信逐步增强的过程,保护和传承非遗也是时代赋予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为此,一方面,政府应协调文旅、教育、财政、工信等职能部门,同步出台相关配套落地措施及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扶持政策,抓实具体落地配套举措,通过鼓励多元化的非遗保护主体积极参与非遗保护,更好地促进非遗的活态传承;另一方面,应充分发挥非遗传承人的“传帮带教”作用,打破传统家传模式,探索师承制与现代教育有机结合,推动非遗保护薪火相传,并继续开展非遗进校园工作,推动非遗教育普及,还要充分利用专家学者的智力资源,做好非遗传承保护的研究工作。此外,要构建全社会联动机制,整合社会力量,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非遗传承青年队伍培养,扩大非遗品牌效应,实现动态保护、活态传承,让闪亮的“非遗种子”飘向更广阔的空间。
(作者系本报政文新闻部记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