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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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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铜仁九洲医院(有限合伙)、吴向明、郭德金、赵加珍:本院受理(2024)黔06民终1456号上诉人铜仁明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铜仁丰源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铜仁九洲医院(有限合伙)、郭德金、赵加珍、黄光明、吴向明、赵小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彭文斌、李红梅:关于张庆先申请执行彭文斌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将对彭文斌、李红梅所有的位于襄阳市襄城区建锦路迅邦·清华园6幢1单元5层1室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70124609-1)依法进行拍卖。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领取评估报告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在本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到本院执行局接待专区领取评估报告书。如有异议,可在公告领取评估报告书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以上通知时间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则视为放弃领取评估报告书的权利,评估报告书视为送达。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程伏将:本院受理原告王书功诉你、程永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张琼辉:本院受理原告史入元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川1322民初22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琼辉从2024年8月起每月支付原告史入元抚养费8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二、驳回原告史入元的其他诉讼请求。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4)浙0108民初2289号 温泉:本院对原告杭州航疆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温泉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浙0108民初2289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沈军:本院于2024年8月2日受理原告谢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与你离婚。现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离婚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2024)皖13民终2387号 宏能天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宏能天木建设(宿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原审原告)宿州市方嘉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绿地集团宿州置业有限公司、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刘超、原审被告赵雪山、第三人宏能天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宏能天木建设(宿州)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三日后开庭,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8月19日上午8:5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谢情: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市分行与被告谢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0502民初47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2024)辽0604执恢28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丹东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双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丹东市双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法对位于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58-1、58-2、58-3、58-4、58-5号的处房产进行了网络询价。本院现依法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平台出具的网络询价结果,公告内容如下:一、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58-1号,3?579元/平方米,总价36?140?027元;2、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58-2号,3?579元/平方米,总价70?268?655元;3、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58-3号,3?579元/平方米,总价36?166?869元;4、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58-4号,3?579元/平方米,总价85?244?622元;5、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58-5号,3?579元/平方米,总价85?244?622元。二、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58-1号,3?597元/平方米,总价36?321?787元;2、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58-2号,3?597元/平方米,总价70?622?059元;3、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58-3号,4?379元/平方米,总价44?251?109元;4、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58-4号,4?818元/平方米,总价114?755?124元;5、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58-5号,3?597元/平方米,总价85?673?346元。三、如被执行人辽宁双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丹东市双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次网络询价程序及结果有异议,请于本院送达公告发生法律效力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上述法律文书及执行相关事项通知自本院公告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贵州重卡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炜诉被告毕节市七星关区朝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金海朝阳重卡物流有限公司、贵州重卡能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0502民初46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李志亮:本会受理的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与你委托合同纠纷(2024)苏仲裁字第0246号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案件材料。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姚振力:本会受理的昆山博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3)苏仲裁字第1375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及申请人补充证据材料。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张觉明:本会受理的昆山博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3)苏仲裁字第1378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及申请人的补充证据材料。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海南中鑫绿色幕墙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玲、林海明、谢开成、蒋荣新与你司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澄劳人仲案字〔2023〕第340、357、404、405号),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来本委(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澄迈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农垦南繁农产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李金豪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4﹞第212号),并定于2024年9月19日9时30分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其他证据材料,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易燃体育健康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丁玲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4﹞第269号),并定于2024年9月30日9时30分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其他证据材料,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金海洋滴滴货运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符振英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4)第914号),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应诉通知书及其他证据材料,如超出30日未领取,以上材料本委将依法视为逾期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省职工实业发展总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姚礼炼、林毅、何壮、陈林美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4)第791-794号),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应诉通知书及其他证据材料,如超出30日未领取,以上材料本委将依法视为逾期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晶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林趋芃、杜代来、黄雪月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4)第870-872号),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应诉通知书及其他证据材料,如超出30日未领取,以上材料本委将依法视为逾期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星欢唱娱乐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高杰、陈鼎、陈益伦、符王美、许丽平、罗培、陈益基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4)第844、845、864-867、886号),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应诉通知书及其他证据材料,如超出30日未领取,以上材料本委将依法视为逾期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龙华老林家餐厅: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王敏、蔡汝财、黄守宝、黎志滨、林道钻、符传政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4)第736-741号),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应诉通知书及其他证据材料,如超出30日未领取,以上材料本委将依法视为逾期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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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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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铜仁九洲医院(有限合伙)、吴向明、郭德金、赵加珍:本院受理(2024)黔06民终1456号上诉人铜仁明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铜仁丰源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铜仁九洲医院(有限合伙)、郭德金、赵加珍、黄光明、吴向明、赵小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彭文斌、李红梅:关于张庆先申请执行彭文斌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将对彭文斌、李红梅所有的位于襄阳市襄城区建锦路迅邦·清华园6幢1单元5层1室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70124609-1)依法进行拍卖。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领取评估报告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在本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到本院执行局接待专区领取评估报告书。如有异议,可在公告领取评估报告书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以上通知时间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则视为放弃领取评估报告书的权利,评估报告书视为送达。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程伏将:本院受理原告王书功诉你、程永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张琼辉:本院受理原告史入元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川1322民初22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琼辉从2024年8月起每月支付原告史入元抚养费8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二、驳回原告史入元的其他诉讼请求。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4)浙0108民初2289号 温泉:本院对原告杭州航疆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温泉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浙0108民初2289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沈军:本院于2024年8月2日受理原告谢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与你离婚。现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离婚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2024)皖13民终2387号 宏能天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宏能天木建设(宿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原审原告)宿州市方嘉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绿地集团宿州置业有限公司、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刘超、原审被告赵雪山、第三人宏能天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宏能天木建设(宿州)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三日后开庭,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8月19日上午8:5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谢情: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市分行与被告谢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0502民初47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2024)辽0604执恢28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丹东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双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丹东市双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法对位于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58-1、58-2、58-3、58-4、58-5号的处房产进行了网络询价。本院现依法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平台出具的网络询价结果,公告内容如下:一、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58-1号,3?579元/平方米,总价36?140?027元;2、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58-2号,3?579元/平方米,总价70?268?655元;3、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58-3号,3?579元/平方米,总价36?166?869元;4、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58-4号,3?579元/平方米,总价85?244?622元;5、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58-5号,3?579元/平方米,总价85?244?622元。二、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58-1号,3?597元/平方米,总价36?321?787元;2、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58-2号,3?597元/平方米,总价70?622?059元;3、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58-3号,4?379元/平方米,总价44?251?109元;4、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58-4号,4?818元/平方米,总价114?755?124元;5、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58-5号,3?597元/平方米,总价85?673?346元。三、如被执行人辽宁双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丹东市双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次网络询价程序及结果有异议,请于本院送达公告发生法律效力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上述法律文书及执行相关事项通知自本院公告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贵州重卡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炜诉被告毕节市七星关区朝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金海朝阳重卡物流有限公司、贵州重卡能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0502民初46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李志亮:本会受理的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与你委托合同纠纷(2024)苏仲裁字第0246号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案件材料。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姚振力:本会受理的昆山博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3)苏仲裁字第1375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及申请人补充证据材料。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张觉明:本会受理的昆山博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3)苏仲裁字第1378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及申请人的补充证据材料。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海南中鑫绿色幕墙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玲、林海明、谢开成、蒋荣新与你司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澄劳人仲案字〔2023〕第340、357、404、405号),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来本委(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澄迈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农垦南繁农产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李金豪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4﹞第212号),并定于2024年9月19日9时30分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其他证据材料,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易燃体育健康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丁玲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4﹞第269号),并定于2024年9月30日9时30分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其他证据材料,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金海洋滴滴货运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符振英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4)第914号),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应诉通知书及其他证据材料,如超出30日未领取,以上材料本委将依法视为逾期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省职工实业发展总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姚礼炼、林毅、何壮、陈林美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4)第791-794号),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应诉通知书及其他证据材料,如超出30日未领取,以上材料本委将依法视为逾期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晶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林趋芃、杜代来、黄雪月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4)第870-872号),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应诉通知书及其他证据材料,如超出30日未领取,以上材料本委将依法视为逾期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星欢唱娱乐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高杰、陈鼎、陈益伦、符王美、许丽平、罗培、陈益基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4)第844、845、864-867、886号),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应诉通知书及其他证据材料,如超出30日未领取,以上材料本委将依法视为逾期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龙华老林家餐厅: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王敏、蔡汝财、黄守宝、黎志滨、林道钻、符传政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4)第736-741号),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应诉通知书及其他证据材料,如超出30日未领取,以上材料本委将依法视为逾期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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