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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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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富棉:本院受理黄进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2095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提交。定于2024年10月11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廖国良:本院受理黄进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2096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提交。定于2024年10月11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张朝山:本院受理黄进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2097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提交。定于2024年10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梁春生:本院受理黄进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2099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提交。定于2024年10月11日10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梁恒相:本院受理黄进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2100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提交。定于2024年10月11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梁成坤:本院受理黄进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2101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提交。定于2024年10月11日11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梁世桥:本院受理黄进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2102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提交。定于2024年10月11日11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杨造远:本院受理钦州市广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黄良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1802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提交。定于2024年10月11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邓泉恩:本院受理刘子科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2336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提交。定于2024年10月11日16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蒙日宙:本院受理广西建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2210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提交。定于2024年10月11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利维基:本院受理广西建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2211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提交。定于2024年10月11日17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黄开怀:本院受理深圳市皇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1867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提交。定于2024年10月14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黄本巨、黄爱兰:本院受理深圳市皇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分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1870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提交。定于2024年10月14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陈宗绍:本院受理深圳市皇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1875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提交。定于2024年10月1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邓兵:本院受理深圳市皇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1880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提交。定于2024年10月14日10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张海:本院受理深圳市皇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1881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提交。定于2024年10月14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劳忠显:本院受理深圳市皇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御珑湾管理处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2123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提交。定于2024年10月1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辛宏宇:本院受理深圳市皇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御珑湾管理处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2124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提交。定于2024年10月14日16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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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兰:本院受理深圳市皇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御珑湾管理处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2129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提交。定于2024年10月14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邓经理、黄凤兰:本院受理深圳市皇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御珑湾管理处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2131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提交。定于2024年10月14日17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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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兆红:本院受理深圳市皇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御珑湾管理处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2136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提交。定于2024年10月14日17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2024)桂0703执异46号 苏泽庚、涂相惠、许小红、广西洋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苏泽庚、涂相惠、许小红、广西洋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外人钟景发提出书面异议,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上述文书,从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及相关证据一式陆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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