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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封祥符区检察院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质效

开封祥符区检察院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质效

( 2024-08-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王金中 朱红玉

  8月7日,李某一边输液,一边打电话向业务主管询问公司的经营业务进展情况。当听到公司业务逐渐恢复时,李某舒了一口气。
  李某是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嫌疑人。身为某科技公司负责人的她,为扩大业务,通过送“红包”与合作单位相关负责人联络“感情”,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讯问时,她还不认为此举已涉嫌犯罪,“这是我们做业务的行规,怎么就触犯了法律?”直到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其批准逮捕时,她才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
  “检察官,律师会见我时说,公司员工现在人心涣散,业务停滞,而且我患有严重疾病。我已经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认罪悔罪,能否对我变更强制措施?我出去检查一下身体,见见企业员工,让他们正常开展业务,不能因我个人的问题,影响到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办案检察官对李某讯问结束时,她提出了这样的请求。李某的代理律师也向祥符区检察院提出了对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书面申请,并提供了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是否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我们要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听听社会各界的意见,进一步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质效,依法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听了办案检察官的情况介绍后,副检察长朱双慧说。
  4月25日,开封市祥符区检察院邀请来自社会各界的人大代表、公安民警、律师、人民监督员等7人作为听证员,对李某作羁押必要性审查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祥符区半坡店乡人大代表冯新良发表意见说:“李某只是为了增加经济效益,并无其他主观恶意,且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我认为可以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监督员、祥符区中华职业教育社常务副主任王景卫认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目前案件证据已被固定,对其取保候审不会影响案件正常办理。”
  参加听证会的其他听证员还分别从刑法惩前毖后的目的作用、李某的现实身体状况和稳就业促发展的角度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对李某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听证会达成的一致意见,4月26日,祥符区检察院检委会经研究,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将李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公安机关采纳检察建议后,依法为李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据了解,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后,为高质效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祥符区检察院出台了《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工作指引》,对羁押听证工作的案件适用范围、启动方式、审批流程、参与主体、审查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规定,为羁押听证有序、高效运行确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基础。
  “我们对羁押听证实行‘繁简分流’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分别适用简易听证和普通听证程序,保证听证程序便捷高效。将企业负责人涉生产经营类犯罪的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系年满60周岁,或者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系未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的案件作为重点案件,开展羁押听证工作。”朱双慧说。
  “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既能让当事人体会到法治的温度,又能推动检察机关进一步树立问题意识,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质效,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电影公司党支部书记郭建华评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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