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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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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李敏: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建设建筑物2处、构筑物1处(面积共计42.45平方米,断桥铝、框架、白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于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将此2处违法建筑物、1处违法构筑物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甘井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甘井子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刘欣:你于2022年9月26日被发现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棠梨南街32号2单元5层2号南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建设建筑物2处(面积7平方米,材质为断桥铝)。我局已于2023年4月18日向你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辽(02)(04)综执限拆决字[2023]第04-041号,你在规定限期内未履行该决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发出催告书,请你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拆除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棠梨南街32号2单元5层2号南侧的2处违法建筑物,面积7平方米。你可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或者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朴永哲:你于2023年4月19日10时05分被发现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恩泽北园19号2单元1层1号南侧、北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进行建设(3处建筑物,第一处面积5.5平方米,材质为断桥铝。第二处面积6.12平方米,框架、断桥铝。第三处面积11.2平方米,框架、断桥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在本通知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接受复查。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强华:你于2024年3月25日10时50分被发现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恩泽南园40号1跃3层2号南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进行建设(4处建筑物,总面积82.2平方米,均为框架结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在本通知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接受复查。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调查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盛乃波:根据群众举报,你涉嫌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柳韵园240号1跃2层1号存在违法建设行为。我局依法启动调查程序,请你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身份证、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红旗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进行陈述申辩(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张前路18A,电话:84218342),逾期未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石云强:你于2023年11月28日14时15分被发现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柳韵园257号1跃2层1号北侧、南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进行建设(5处建筑物,面积共计134.26平方米,框架、钢架、玻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在本通知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接受复查。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王发斌:你于2023年9月4日9时50分被发现在大连市甘井子区祥溢园30号2单元6层1号北侧、西侧、南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进行建设(3处建筑物,第一处面积15平方米,材质为彩板,第二处面积12平方米,材质为断桥铝,第三处面积6平方米,材质为彩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在本通知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接受复查。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于秀平:你于2023年5月24日14时15分被发现在大连市甘井子区红南园32号1跃3层2号北侧、西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进行建设(4处建筑物,面积共计39.26平方米,均为框架结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在本通知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接受复查。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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