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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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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永怀:本院受理孙国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38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戴大富:本院受理句容市容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35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顾小明:本院受理于正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楚月萍:本院受理周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朱名星:本院受理戴文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鲍家华:本院受理南京树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17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林永彬:本会依法受理了佛山市万科中心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与你之间关于租赁合同纠纷仲裁案[(2024)佛仲字第1371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4年11月20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结案文书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第16层】。
佛山仲裁委员会
王德虎: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烟台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会(2023)烟仲字第390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烟台仲裁委员会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顾煜: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建设建筑物1处(面积14平方米,断桥铝、砖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于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将此1处违法建筑物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甘井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甘井子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关喜荣: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入户门外扩1处(面积1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于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将此1处入户门外扩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甘井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甘井子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黄昭: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建设建筑物3处(面积共计61.47平方米,框架、断桥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于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将此3处违法建筑物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甘井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甘井子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姜建红:你于2020年10月12日被发现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恩泽南园38号1跃3层2号南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建设建筑物1处(面积49平方米)。我局已于2020年11月24日向你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辽(02)(04)综执限拆决字[2020]第04-130号,你在规定限期内未履行该决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发出催告书,请你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拆除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恩泽南园38号1跃3层2号南侧的1处违法建筑物,面积49平方米。你可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或者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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