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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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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尚林杰
“李教授好!我代表检察机关向您通报一下孔某申诉一案关于司法救助的办理结果,经研究,决定对其救助1.5万元。希望您继续关注检察工作。”7月25日上午,接到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副主任张海军打来的电话后,商丘市委党校法学教授李光明感慨道:“群众家门口的听证会效率高效果好,既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法结’和‘心结’,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又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增强了其法治意识。” 李光明是商丘市检察院在办理孔某申诉一案进行公开听证时的特邀听证员。 2022年1月6日晚,孔某酒后与朋友赵某相见,言谈中,孔某对赵某出言不逊,二人随即大打出手,与赵某同行的其胞妹和表妹二人在劝架过程中也殴打了孔某。经伤情鉴定,孔某构成轻伤二级。 案件发生后,赵某等三人自愿认罪认罚,表示愿意赔偿孔某部分医疗费用,并预交了5000元赔偿款,但双方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和解,公安机关以赵某等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其移送柘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柘城县检察院审查认为,本案因朋友间言语不当引发,三名犯罪嫌疑人均系初犯、偶犯,且双方在打斗中都受到伤害,孔某对此案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对于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愿意积极赔偿并提供担保,但因被害人赔偿请求明显不合理未能达成谅解的,一般不影响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4月25日,柘城县检察院对办案检察官的意见进行研究后,决定对赵某等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孔某不服,向商丘市检察院提起申诉,由该院检察长王建波承办。在阅卷中,王建波了解到孔某家庭生活拮据,其患有股骨头坏死、强直性脊柱炎等疾病,打架受伤后,靠双拐辅助走路。 王建波上门走访,认真听取了孔某的诉求。从孔某家中出来后,王建波认为,孔某往返商丘、柘城两地并不方便,便联系柘城县司法局,建议为孔某提供法律援助。柘城县司法局核实相关情况后,为孔某指派了一名法律援助律师,代孔某向商丘市检察院进行申诉。 “你辱骂赵某在先,对事件的引起、发生、发展以及矛盾的激化存在一定过错。你们曾是好朋友,也曾互相帮助过,但你的赔偿请求明显不合理。”“孔某受伤确系你们三人共同殴打所致,你们预交的5000元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其损失,从民事侵权的角度,应当赔偿其因受伤造成的损失。”……王建波在调查走访中了解到,案发前,孔某与赵某关系较好,便对双方开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释法说理工作。 此举打动了双方当事人,孔某表示愿意降低赔偿要求,赵某等三人愿意向孔某道歉并积极赔偿其损失。 “检察机关会把听证会开到你们家门口,你们不用往商丘市跑。”王建波把听证会的日期通知到双方当事人。 6月20日下午,王建波主持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学教授及当地司法所长、派出所民警、村民代表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尽管听证会前,双方均明确表示愿意和解,但在质证阶段,针对谁先开口骂人、谁先动手打架等问题却争执不休,双方情绪激烈。听证员们从友情说起,劝解双方要互相信任,多站在对方立场上思考问题,生活中要学会宽容、谦让,不要得理不让人,最终打动了双方当事人。 赵某等人当场表示,愿意在5000元基础上再赔偿孔某各项损失2.5万元,并向其真诚道歉。孔某表示愿意接受赵某等三人的赔偿和道歉,并当场书面申请撤回申诉。 “我家庭生活困难,患有多种疾病,赵某等三人赔偿的3万元不足以弥补我所有损失,希望得到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孔某说。 听了孔某的诉求后,王建波答复说:“你可以申请司法救助,检察机关审查后,不仅会及时通知你办理结果,也会向参加听证的听证员进行通报。” 谈起此案的办理,王建波说:“检察听证是我国传统文化中兼听则明等理念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诠释。我们办案人员多跑点腿,多讲讲法理,多听听各方的意见,以‘自我加压’来为‘群众减压’,以公开促公正,推进在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这样才能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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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听证会开到群众家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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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检察以公开听证促矛盾纠纷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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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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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尚林杰
“李教授好!我代表检察机关向您通报一下孔某申诉一案关于司法救助的办理结果,经研究,决定对其救助1.5万元。希望您继续关注检察工作。”7月25日上午,接到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副主任张海军打来的电话后,商丘市委党校法学教授李光明感慨道:“群众家门口的听证会效率高效果好,既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法结’和‘心结’,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又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增强了其法治意识。” 李光明是商丘市检察院在办理孔某申诉一案进行公开听证时的特邀听证员。 2022年1月6日晚,孔某酒后与朋友赵某相见,言谈中,孔某对赵某出言不逊,二人随即大打出手,与赵某同行的其胞妹和表妹二人在劝架过程中也殴打了孔某。经伤情鉴定,孔某构成轻伤二级。 案件发生后,赵某等三人自愿认罪认罚,表示愿意赔偿孔某部分医疗费用,并预交了5000元赔偿款,但双方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和解,公安机关以赵某等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其移送柘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柘城县检察院审查认为,本案因朋友间言语不当引发,三名犯罪嫌疑人均系初犯、偶犯,且双方在打斗中都受到伤害,孔某对此案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对于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愿意积极赔偿并提供担保,但因被害人赔偿请求明显不合理未能达成谅解的,一般不影响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4月25日,柘城县检察院对办案检察官的意见进行研究后,决定对赵某等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孔某不服,向商丘市检察院提起申诉,由该院检察长王建波承办。在阅卷中,王建波了解到孔某家庭生活拮据,其患有股骨头坏死、强直性脊柱炎等疾病,打架受伤后,靠双拐辅助走路。 王建波上门走访,认真听取了孔某的诉求。从孔某家中出来后,王建波认为,孔某往返商丘、柘城两地并不方便,便联系柘城县司法局,建议为孔某提供法律援助。柘城县司法局核实相关情况后,为孔某指派了一名法律援助律师,代孔某向商丘市检察院进行申诉。 “你辱骂赵某在先,对事件的引起、发生、发展以及矛盾的激化存在一定过错。你们曾是好朋友,也曾互相帮助过,但你的赔偿请求明显不合理。”“孔某受伤确系你们三人共同殴打所致,你们预交的5000元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其损失,从民事侵权的角度,应当赔偿其因受伤造成的损失。”……王建波在调查走访中了解到,案发前,孔某与赵某关系较好,便对双方开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释法说理工作。 此举打动了双方当事人,孔某表示愿意降低赔偿要求,赵某等三人愿意向孔某道歉并积极赔偿其损失。 “检察机关会把听证会开到你们家门口,你们不用往商丘市跑。”王建波把听证会的日期通知到双方当事人。 6月20日下午,王建波主持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学教授及当地司法所长、派出所民警、村民代表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尽管听证会前,双方均明确表示愿意和解,但在质证阶段,针对谁先开口骂人、谁先动手打架等问题却争执不休,双方情绪激烈。听证员们从友情说起,劝解双方要互相信任,多站在对方立场上思考问题,生活中要学会宽容、谦让,不要得理不让人,最终打动了双方当事人。 赵某等人当场表示,愿意在5000元基础上再赔偿孔某各项损失2.5万元,并向其真诚道歉。孔某表示愿意接受赵某等三人的赔偿和道歉,并当场书面申请撤回申诉。 “我家庭生活困难,患有多种疾病,赵某等三人赔偿的3万元不足以弥补我所有损失,希望得到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孔某说。 听了孔某的诉求后,王建波答复说:“你可以申请司法救助,检察机关审查后,不仅会及时通知你办理结果,也会向参加听证的听证员进行通报。” 谈起此案的办理,王建波说:“检察听证是我国传统文化中兼听则明等理念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诠释。我们办案人员多跑点腿,多讲讲法理,多听听各方的意见,以‘自我加压’来为‘群众减压’,以公开促公正,推进在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这样才能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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