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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中缝 繁昌县中亚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良佳针织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61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长泾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石文浩、石进龙:本院受理陈从英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115民初989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汤山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葛章保:本院受理赵加欢与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581民初30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固东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朱启芳、陈光德:本院受理刘丽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黔2322民初1311号案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徐花:本院受理刘飞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20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休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猴桥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2024)川0781民特109号 本院于2024年7月2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廖翠华、刘起胜、罗丹、刘浩橙申请宣告刘洋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廖翠华系刘洋之母,申请人刘起胜系刘洋之父,申请人罗丹系刘洋妻子,申请人刘浩橙系刘洋之子。被申请人刘洋于2021年7月18日在成都金马河被河水冲走,经家属多方及公安局查找杳无音信。下落不明人刘洋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刘洋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刘洋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刘洋情况,向本院报告。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海彬、任艳强:原告李鸿年与你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20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海彬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李鸿年支付欠款16000元;2.任艳强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一般保证责任;3.驳回李鸿年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5元由海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刘军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723民初2013号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4年9月19日8时30分在本院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宜昌市西陵区金宁装卸搬运部:申请人刘祖龙于2023年4月24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其2023年2月28日受单位安排在吾悦广场进行拆除旧售楼部工作时受到的伤害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我局已于2024年4月17日受理,并于2024年7月1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鄂0500工伤认定[2024]01002号),认定刘祖龙受伤为工伤。因我局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46号市民之家1A13;电话:0717-6056614),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或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北苏曲建设有限公司:申请人廖冬莲于2023年10月24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其2023年7月15日在你单位承建的宜昌市主城区污水厂网、生态水网共建项目二期PPP工程项目工地受到的伤害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我局已于2024年5月6日受理,并于2024年7月2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鄂0500工伤认定[2024]01006号),认定廖冬莲受伤为工伤。因我局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46号市民之家1A13;电话:0717-6056614),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或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仲裁公告 烟台鼎盛家居设计有限公司: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张国新与你方关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会(2023)烟仲字第53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仲裁委员会 烟台九坤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王翠英与你方关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会(2023)烟仲字第398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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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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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中缝 繁昌县中亚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良佳针织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61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长泾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石文浩、石进龙:本院受理陈从英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115民初989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汤山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葛章保:本院受理赵加欢与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581民初30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固东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朱启芳、陈光德:本院受理刘丽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黔2322民初1311号案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徐花:本院受理刘飞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20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休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猴桥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2024)川0781民特109号 本院于2024年7月2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廖翠华、刘起胜、罗丹、刘浩橙申请宣告刘洋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廖翠华系刘洋之母,申请人刘起胜系刘洋之父,申请人罗丹系刘洋妻子,申请人刘浩橙系刘洋之子。被申请人刘洋于2021年7月18日在成都金马河被河水冲走,经家属多方及公安局查找杳无音信。下落不明人刘洋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刘洋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刘洋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刘洋情况,向本院报告。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海彬、任艳强:原告李鸿年与你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20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海彬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李鸿年支付欠款16000元;2.任艳强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一般保证责任;3.驳回李鸿年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5元由海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刘军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723民初2013号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4年9月19日8时30分在本院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宜昌市西陵区金宁装卸搬运部:申请人刘祖龙于2023年4月24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其2023年2月28日受单位安排在吾悦广场进行拆除旧售楼部工作时受到的伤害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我局已于2024年4月17日受理,并于2024年7月1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鄂0500工伤认定[2024]01002号),认定刘祖龙受伤为工伤。因我局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46号市民之家1A13;电话:0717-6056614),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或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北苏曲建设有限公司:申请人廖冬莲于2023年10月24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其2023年7月15日在你单位承建的宜昌市主城区污水厂网、生态水网共建项目二期PPP工程项目工地受到的伤害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我局已于2024年5月6日受理,并于2024年7月2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鄂0500工伤认定[2024]01006号),认定廖冬莲受伤为工伤。因我局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46号市民之家1A13;电话:0717-6056614),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或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仲裁公告 烟台鼎盛家居设计有限公司: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张国新与你方关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会(2023)烟仲字第53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仲裁委员会 烟台九坤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王翠英与你方关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会(2023)烟仲字第398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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