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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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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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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上一条“标鱼”兑走了六十七万元
江苏昆山法院判决一起新型赌博案

( 2024-08-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见习记者 许瑶蕾

  鱼塘门票价格高达上千元,仅能垂钓几个小时,仍吸引大量钓友前来,只因鱼塘中投放了不同兑换金额的“标鱼”。按照垂钓“标鱼”、退鱼返现金的规则,有人当场兑走67万元奖金。近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名为垂钓园实为赌博窝点的“赌鱼”案件,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夏某等3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15万元。
  2022年底,夏某、祁某、熊某3人商议合伙经营垂钓园,共同制定并完善该垂钓园的经营模式。钓鱼人员需花费2600元购买门票才可入场钓鱼,每场时长5个小时,VIP会员还可以向其他人分售门票,招揽更多人前来垂钓。
  夏某等3人在鱼塘内投入8000余条青鱼,部分青鱼被做了特殊的生肖标识和VIP标识,分别代表1个至670个不等的“青鱼大礼包”。钓得的青鱼不能带走,无标识的青鱼每条可兑换奖金300元,有标识的青鱼以其代表“青鱼大礼包”的不同数量、按照每个“青鱼大礼包”兑换1000元的标准兑换奖金,完成兑换后的青鱼会被重新放回鱼塘内。钓场开业第二天,就有人因钓上一条带有兔子标识的青鱼,根据规则当场兑换了67万元奖金。
  公安机关立案后,查获并扣押该垂钓园用作兑换中标奖金的“备用金”15万元。公安机关还查获并扣押手机、账单、收支明细、鱼标、现金19万余元、登记卡等以及鱼塘内的青鱼若干,其中青鱼已拍卖并得款67万余元,均已被没收。据了解。2023年3月25日至4月27日期间,该垂钓园收取VIP会员购买门票的费用共计20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夏某、祁某、熊某3人经营的钓场,明显与普通的休闲垂钓不同,名为钓鱼,实为利用钓鱼人员冒险投机心理,以相对较小的投入即可获取巨额回报相诱惑,组织众多不特定的钓鱼人员实施以小博大的赌博行为。3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涉案赌资数额累计208万元,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庭审中,祁某辩称自己并不具有开设赌场的主观故意。对此,法院认为,根据3名被告人共同商定的钓场经营模式,钓鱼人员需花费2600元购买门票进行钓鱼,不同标识对应不同的可兑换金额,还有钓鱼人员兑换了67万元,且钓上的鱼不得带走,需重新放回鱼塘内。祁某作为一名成年人,依据其认知能力和社会阅历,应当能够认识到其所实施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犯罪。同时,钓场开业第一天即有民警处警,事后祁某告知夏某这种垂钓模式可能违法,祁某亦供述称钓鱼人员都是秉着以小博大的心理钓鱼,就是赌博,足以证实祁某具有实施犯罪活动的主观故意。
  据此,法院根据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夏某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祁某有期徒刑5年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熊某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对3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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