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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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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簿公堂的亲兄弟和好了

( 2024-08-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文化
  □ 陈艳芳
  
  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时,一家人在村室有说有笑。
  亲兄弟和好,恩怨纠葛烟消云散。
  这个结果太圆满了,连我自己都觉得意外。
  开庭前,当事人各说各的理,被告还胡搅蛮缠,事实究竟如何竟一时不好查清。下午来开庭的时候,我心里还没底。
  这是一起共有财产纠纷案件,被告是大哥,原告是三弟。他们还有一个兄弟两个姐姐。开庭时,兄弟姊妹5人和他们的母亲都来了。
  2023年,当事人的父亲因交通事故去世。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向当事人一家支付赔偿金23万元,该笔款项由被告领取。办理完父亲的身后事,被告没有给其他兄弟姐妹分配剩余的赔偿金。原告不满,多次向大哥追要,后来闹到村委会,村委会也调解不成。原告一怒之下将大哥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赔偿金。
  赔偿金的分割事关这一家所有人的切身利益,除了原被告,其他的兄弟姊妹和他们的母亲应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向被告送达传票时,被告的态度很强硬,不愿意应诉,不接受调解。他还故意说保险公司给的赔偿金不够,少给3万元,想把水搅浑。
  和村委会沟通后,我们决定在该村村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既方便当事人一家参与诉讼,也便于村干部旁听庭审,配合调解。
  “法官,俺爹出事后一直是我忙前忙后,去交警队、去保险公司、去法院,我付出了大量时间和精力。要不是我,可能一分钱都要不回来。我拿到赔偿金后,已经通过村委会主任给了俺娘6万元,剩下的钱都该归我所有。俺兄弟俺姐没有出力,不该分钱。俩姐已经出嫁,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本来就不应该分给她们。”庭审中,被告席上的大哥理直气壮地说。
  “我们不认可这个分法!给俺爹办事时,保险公司只给了3万元,俺弟兄仨都垫了一万多。大哥作为长子,协调这个事是他的义务,他不管就是不孝。他代表俺们几个要回来的赔偿金应该平均分配,他没有权力不分,也不该多得。”一看大哥想独吞赔偿金,两个兄弟不愿意了。
  “平时俺爹都是俺姊妹俩照顾的,对爹娘,俺俩比他们兄弟仨的贡献更大,俺们应该多分。”两姐妹嘴上说咋处理都行,实际上也想多分。
  老太太则表示坚决不分,钱都应该给自己,以后自己过,不让儿女养活了。说着说着,八十多岁的老太太开始又哭又闹。
  当事人各执己见,互不相让,气氛一度剑拔弩张。
  赔偿金还是要分的。
  “钱分了,谁养活俺娘?”被告不服气地问。
  “作为子女,谁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老太太需要钱时,你们都得给老太太出钱。”要分割赔偿金,得先疏通被告的“心结”,让他心服口服。
  “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你们要各自履行赡养义务,让老母亲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这些话,也是说给老太太的其他子女的。
  庭审结束后,我趁热打铁,及时组织调解,与书记员、村干部一起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摆事实讲道理,辨法析理,依法提出公平、合理的分配方案。最终原被告达成协议,23万元赔偿金,除去办理丧事的费用(三兄弟垫付款分别退还)和给老太太的6万元,余款姐弟5人平均分配,当庭履行。
  当事人全家对协议一致赞同。
  从庭前准备,到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这次巡回审判将近5个小时。与判决相比,调解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然,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
  
  (作者单位: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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