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0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公告
9 9/9 8 9 ****处理标记:[Page]时,数据源为空。 ****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公告专栏

( 2024-08-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王海:本院受理新疆昊润天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李明:本院受理原告单西集与被告李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4)皖0323民初9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明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单西集货款83000元、逾期违约金2783.34元及自2023年4月12日起以欠款83000元为基数、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二、被告李明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单西集律师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单西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37元,由原告单西集负担16元,由被告李明负担202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温小玲:本院受理马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陆俊豪:本院受理张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顾欣:本院受理王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答辩状、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25日9时45分在本院速裁法庭(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金大贵:本院受理杨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答辩状、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25日9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付彦明:本院受理高荣方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开庭传票、廉政卡、简转普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博兴县晨升商贸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河北银河轴承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邯仲案字第0092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4室、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7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张宝财:本委受理广西科斯特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赤仲裁字第211号仲裁裁决书、(2024)赤仲补裁字第211号补正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赤峰仲裁委员会
海口龙华德信综合门诊部: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李凤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3﹞第611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青岛德匠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于双武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4﹞第250号),并定于2024年9月6日9时30分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其他证据材料,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星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成果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4)第735号),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应诉通知书及其他证据材料,如超出30日未领取,以上材料本委将依法视为逾期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驼丰广告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钟庆善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4)第696号),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应诉通知书及其他证据材料,如超出30日未领取,以上材料本委将依法视为逾期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山东楚江建设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钟新国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文劳人仲案字〔2024〕第150号),并定于2024年9月4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文昌市文清大道19号文汇集中办公区1楼118室,联系电话:0898-63382257)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文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杨冬:本委受理申请人曾全东与被申请人湖南恒鑫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杨东劳动争议案(文劳人仲案字〔2024〕第164号),并定于2024年9月10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处,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文昌市文清大道19号文汇集中办公区1楼118室,联系电话:0898-63382257)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文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更正:本院于2024年7月16日刊登的“申请人杜新龙追加陈忠、安徽润牛玻璃加工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2024)皖0304执501号之一》一案”,公告中案号更正为“2024)皖0304执501号”,特此更正。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更正:本院于2024年7月16日刊登的“申请人朱学利追加陈忠、安徽润牛玻璃加工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2024)皖0304执503号之二》一案”,公告中案号更正为“(2024)皖0304执503号”,特此更正。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更正:本院于2024年7月16日刊登的“申请人李如春追加陈忠、安徽润牛玻璃加工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2024)皖0304执502号之一》一案”,公告中案号更正为“(2024)皖0304执502号”,特此更正。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普建吊装有限公司、陈洋:本院在执行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普建吊装有限公司、陈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重庆柳重机械有限公司提出变更其为(2023)皖0304执2004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304执异54号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安徽弘亿精密电子元件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北京同创友谊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安徽新宜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变更其为(2021)皖0304执2125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304执异53号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李娜、安徽弘耀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安徽巽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弘耀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安徽巽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追加李娜为(2023)皖0304执3391号一案被执行人。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304执异51号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韩群、安徽省徐氏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和保凤与被执行人安徽省徐氏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徐国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和保凤提出追加韩群为(2020)皖0304执498号一案被执行人。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304执异50号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日10时至9月2日10时止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www.sf.taobao.com/0395/02)公开拍卖:漯河市郾城区辽河路与巴山路交叉口64幢401不动产。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相关信息。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相关权属人:
  一、广州星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向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毫塘街21号的建筑物的权属人支付拆迁补偿款。广州星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2月23日将人民币2914042.89元(大写:贰佰玖拾壹万肆仟零肆拾贰元捌角玖分)提存于我处。
  二、广州星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向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毫塘街毫塘巷9号的建筑物的权属人支付拆迁补偿款。广州星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2月23日将人民币1751195.74元(大写:壹佰柒拾伍万壹仟壹佰玖拾伍元柒角肆分)提存于我处。
  三、广州星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向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石胆南街四巷4号的建筑物的权属人支付拆迁补偿款。广州星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2月23日将人民币4377593.85元(大写:肆佰叁拾柒万柒仟伍佰玖拾叁元捌角伍分)提存于我处。
  四、广州星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向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石胆南街四巷3号的建筑物的权属人支付拆迁补偿款。广州星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将人民币600754.37元(大写:陆拾万零柒佰伍拾肆元叁角柒分)提存于我处。
  五、广州星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向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刘村社区华甫村湖麻南街4号的建筑物的权属人(钟满均)支付拆迁补偿款。广州星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3月7日将人民币76333.52元(大写:柒万陆仟叁佰叁拾叁元伍角贰分)提存于我处。
  我处根据相关规定,向上述建筑物的权属人公告发出本通知,请上述建筑物的权属人于上述提存款提存之日起五年内,持身份证原件、经村社确认的公示证明或权属证明或拆迁补偿协议或公证书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等相关材料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取提存款手续(最终领取金额须经征收部门确认)。届时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前往公证处办理领取手续,上述款项将上缴国库。特此通知。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27号首层
  联系人:魏园园公证员
  电话:020-28388019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接受遗赠声明
  声明人:魏子杰,性别:男,出生日期:2001年1月11日,民族:汉族,身份证号:11010920010111****,声明人就接受遗赠一事,声明如下:依据魏德茂与高淑梅于2014年8月8日立下的遗嘱(将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军庄村后街一条5号院内北房六间中属于立遗嘱人的份额的一半遗赠于本人,另如立遗嘱人去世时尚有存款等其他财产,均归本人所有),声明人已知悉。高淑梅,身份证号:110109194508031825,已于2024年6月20日去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本人在此郑重表示,完全接受高淑梅所立遗嘱中遗赠给本人的该房产及存款等其他财产。声明时间:2024年8月1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