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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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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崔东凯 张冲 老季自嘲,干了一辈子基本建设,临近晚年打了8年多官司,几乎让自己成了半个“律师”。 于建更是“不务正业”,前前后后因12起民事纠纷与老季对簿公堂,自己工程不接了,钱也不赚了,几乎天天跑法院。 今年5月,老季和于建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过程中,主审法官用一纸调解书,实现了“1案结12案消”的良好效果。《法治日报》记者采访发现,让两人冰释前嫌的4页调解书并不简单,背后是法官“如我在诉”的职业素养,是深入贯彻落实“院庭长阅核制度”、狠抓“九分落实”的生动实践。 老季是江苏建工黑龙江分公司总经理,主要在大庆、哈尔滨两地承揽基本建设项目。 于建与老季曾是多年好友,常在老季手下承接分包工程。 2015年底,大庆市某开发公司未及时向老季拨发总包工程款,因此老季也以“账款未到账”为由未向分包人于建支付工程进度款。于建并未催款,但以资金链紧张为由向老季借款200万元。 次年借款到期时,老季催还本金和利息,而于建则认为,“这就是我本应得的工程款,相互可以冲抵”。 老友反目,分外眼红。2016年,第一起诉讼随即展开,工程资质的借用、资金拆借、劳务公司工伤事故责任……老季和于建之间的一起起民事案件在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法院相继立案。 2024年初,老季和于建之间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走到了申请再审程序,案件传给了黑龙江高院民一庭法官兰洋。 兰洋在再审听证过程中发现,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还有其他案件在黑龙江高院审理。兰洋没有就案办案,在听证结束后,通过调阅卷宗、电话询问,了解到双方自2015年起即因工程款支付产生纠纷,8年来共产生诉讼及执行争议12起。其中,3起在审,3起在执行程序中,历经再审审查或再审审理程序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有6起,双方对生效判决结果也不接受。 了解案件详情后,兰洋立即向庭长王尧和分管副院长马国汇报。 “审判工作不是简单敲敲法槌、写写判决,不能一判了之、结案了事,必须认清自身肩负的社会责任。”马国要求合议庭厘清纠纷,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进双方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2024年1月到4月,王尧带领合议庭对3起在审案件进行多次研究,实地走访了解案涉工程。兰洋在充分了解案情后,把调解的突破口定在了解除心结上。通过无数次背对背劝解、面对面调和,终于促成双方见面,以理服人、以情动人,调解工作终于迎来转机。 随着调解工作不断深入,双方由开始的互不让步逐渐变为互相理解。最终,合议庭通过提审程序,为双方制作调解书,在和解协议中明确了当事人对黑龙江高院审理的另两起案件申请撤诉,3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和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的6起案件不再调整,后续涉及其他项目争议纠纷不再主张,双方所有纠纷完结,并当场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 “我们要求每名法官都要以‘绣花功夫’在质上求突破,努力做到在一个诉讼环节解决纠纷、在一个案件中解决纠纷。”马国告诉记者,这起案件的妥善处理是黑龙江高院以“院庭长阅核制”为抓手,以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理念赋能司法审判的成功实践,既做到诉源治理减新案“遏增量”、案源治理解纠纷“减存量”、执源治理即履行“防变量”、访源治理解心结“提质量”,又达到“一案结多案消”的实质性解纷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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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以“绣花功夫”促“一案结多案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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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院以“院庭长阅核制”为抓手实质性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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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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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崔东凯 张冲 老季自嘲,干了一辈子基本建设,临近晚年打了8年多官司,几乎让自己成了半个“律师”。 于建更是“不务正业”,前前后后因12起民事纠纷与老季对簿公堂,自己工程不接了,钱也不赚了,几乎天天跑法院。 今年5月,老季和于建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过程中,主审法官用一纸调解书,实现了“1案结12案消”的良好效果。《法治日报》记者采访发现,让两人冰释前嫌的4页调解书并不简单,背后是法官“如我在诉”的职业素养,是深入贯彻落实“院庭长阅核制度”、狠抓“九分落实”的生动实践。 老季是江苏建工黑龙江分公司总经理,主要在大庆、哈尔滨两地承揽基本建设项目。 于建与老季曾是多年好友,常在老季手下承接分包工程。 2015年底,大庆市某开发公司未及时向老季拨发总包工程款,因此老季也以“账款未到账”为由未向分包人于建支付工程进度款。于建并未催款,但以资金链紧张为由向老季借款200万元。 次年借款到期时,老季催还本金和利息,而于建则认为,“这就是我本应得的工程款,相互可以冲抵”。 老友反目,分外眼红。2016年,第一起诉讼随即展开,工程资质的借用、资金拆借、劳务公司工伤事故责任……老季和于建之间的一起起民事案件在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法院相继立案。 2024年初,老季和于建之间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走到了申请再审程序,案件传给了黑龙江高院民一庭法官兰洋。 兰洋在再审听证过程中发现,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还有其他案件在黑龙江高院审理。兰洋没有就案办案,在听证结束后,通过调阅卷宗、电话询问,了解到双方自2015年起即因工程款支付产生纠纷,8年来共产生诉讼及执行争议12起。其中,3起在审,3起在执行程序中,历经再审审查或再审审理程序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有6起,双方对生效判决结果也不接受。 了解案件详情后,兰洋立即向庭长王尧和分管副院长马国汇报。 “审判工作不是简单敲敲法槌、写写判决,不能一判了之、结案了事,必须认清自身肩负的社会责任。”马国要求合议庭厘清纠纷,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进双方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2024年1月到4月,王尧带领合议庭对3起在审案件进行多次研究,实地走访了解案涉工程。兰洋在充分了解案情后,把调解的突破口定在了解除心结上。通过无数次背对背劝解、面对面调和,终于促成双方见面,以理服人、以情动人,调解工作终于迎来转机。 随着调解工作不断深入,双方由开始的互不让步逐渐变为互相理解。最终,合议庭通过提审程序,为双方制作调解书,在和解协议中明确了当事人对黑龙江高院审理的另两起案件申请撤诉,3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和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的6起案件不再调整,后续涉及其他项目争议纠纷不再主张,双方所有纠纷完结,并当场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 “我们要求每名法官都要以‘绣花功夫’在质上求突破,努力做到在一个诉讼环节解决纠纷、在一个案件中解决纠纷。”马国告诉记者,这起案件的妥善处理是黑龙江高院以“院庭长阅核制”为抓手,以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理念赋能司法审判的成功实践,既做到诉源治理减新案“遏增量”、案源治理解纠纷“减存量”、执源治理即履行“防变量”、访源治理解心结“提质量”,又达到“一案结多案消”的实质性解纷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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