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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加强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
建立完善不良事件主动报告机制

( 2024-07-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本报讯 记者赵晨熙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以下简称不良事件)是指在医疗机构内发生或发现的,除疾病自然过程之外的各种因素所致的不安全隐患或造成负性后果的事件。不良事件管理是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管理、识别医疗服务风险隐患、预防负性事件发生、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重要方法。
  通知强调,二级以上医院要提高认识,将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作为重要的医疗质量安全日常工作措施。要不断健全“主动报告、科学分类、重点分析、系统反馈、持续改进”的不良事件闭环管理机制。要建立完善不良事件“非惩罚性”主动报告机制,注意保护报告人隐私,并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鼓励员工自愿、主动进行不良事件报告。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不良事件进行分类处理,能够立即改进的,要明确责任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问题或隐患;对频繁发生或产生严重负面结果的事件要进行重点分析,采用台账管理等方式重点督办。同时,要完善不良事件处理情况的常态化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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