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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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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范瑞恒 □ 本报通讯员 王 莹 童趁道
“两地携手办案,共显公仆精神。”6月5日,带着写有上述语句的锦旗,李大哥驱车来到天津海事法院表示感谢。同一天,李大哥将写有相同语句的锦旗送到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为津冀“两地携手办案”司法新模式点赞。 锦旗背后,是困扰李大哥3年多的烦心事。 2020年12月,因需要经营“渔家院”,李大哥通过网络平台向祁先生购买一艘海上游艇。双方口头约定:李大哥向祁先生支付订金10万元,祁先生联系游艇生产厂家订购并于2021年4月交付,同时负责在经营地办理游艇落户手续。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祁先生为游艇办理了适航手续,但由于政策调整,游艇功率不符合经营地政策要求,无法办理落户手续,导致该游艇一直存放生产厂家无法按时交付。 2024年1月,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大哥向北戴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购买合同并判令祁先生退还订金10万元。祁先生反诉请求李大哥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尾款10.5万元。 北戴河区法院在审查中发现该案为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应由海事法院专属管辖,因此联系天津海事法院启动案件移送程序。 “该案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天津市与秦皇岛市,涉案船舶存放于北京市,当事人参加诉讼、法院查清案件事实均存在一定不便。”天津海事法院秦皇岛审判庭法官李国胜介绍说,为切实减轻移送程序给当事人带来的诉累,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天津海事法院经与北戴河区法院协商,决定由两地法官联合调解此案,同时邀请秦皇岛海事局北戴河海事处工作人员刘立钢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 5月6日,一场以“两地法官+特邀调解员”的联合调解在北戴河区法院圆桌调解室正式开展。“由于双方诉求差距较大,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李国胜说。 5月30日,津冀两地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秦皇岛审判庭再次开展联合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签订后双方当场履行完毕,一起涉津冀两方、跨京津冀三地持续3年之久的纠纷圆满化解。 “高效便捷。”李大哥说,从案件移送到和解履行不到一个月,节省了时间。 “这只是津冀两地法院推动多层次多领域深度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与工作联动的一个典型案例。”天津海事法院院长钱海玲介绍说,近年来,天津海事法院先后与京冀两地法院、涉海行政机关等签署18份司法协作协议,构建“海事法院+”纠纷化解体系,聘请19名特邀调解员与8家特邀调解组织,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的理念,积极探索“海上枫桥经验”,真正实现京津冀地区海事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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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联动“一站式”化解海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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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探索“海上枫桥经验”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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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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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范瑞恒 □ 本报通讯员 王 莹 童趁道
“两地携手办案,共显公仆精神。”6月5日,带着写有上述语句的锦旗,李大哥驱车来到天津海事法院表示感谢。同一天,李大哥将写有相同语句的锦旗送到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为津冀“两地携手办案”司法新模式点赞。 锦旗背后,是困扰李大哥3年多的烦心事。 2020年12月,因需要经营“渔家院”,李大哥通过网络平台向祁先生购买一艘海上游艇。双方口头约定:李大哥向祁先生支付订金10万元,祁先生联系游艇生产厂家订购并于2021年4月交付,同时负责在经营地办理游艇落户手续。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祁先生为游艇办理了适航手续,但由于政策调整,游艇功率不符合经营地政策要求,无法办理落户手续,导致该游艇一直存放生产厂家无法按时交付。 2024年1月,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大哥向北戴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购买合同并判令祁先生退还订金10万元。祁先生反诉请求李大哥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尾款10.5万元。 北戴河区法院在审查中发现该案为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应由海事法院专属管辖,因此联系天津海事法院启动案件移送程序。 “该案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天津市与秦皇岛市,涉案船舶存放于北京市,当事人参加诉讼、法院查清案件事实均存在一定不便。”天津海事法院秦皇岛审判庭法官李国胜介绍说,为切实减轻移送程序给当事人带来的诉累,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天津海事法院经与北戴河区法院协商,决定由两地法官联合调解此案,同时邀请秦皇岛海事局北戴河海事处工作人员刘立钢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 5月6日,一场以“两地法官+特邀调解员”的联合调解在北戴河区法院圆桌调解室正式开展。“由于双方诉求差距较大,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李国胜说。 5月30日,津冀两地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秦皇岛审判庭再次开展联合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签订后双方当场履行完毕,一起涉津冀两方、跨京津冀三地持续3年之久的纠纷圆满化解。 “高效便捷。”李大哥说,从案件移送到和解履行不到一个月,节省了时间。 “这只是津冀两地法院推动多层次多领域深度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与工作联动的一个典型案例。”天津海事法院院长钱海玲介绍说,近年来,天津海事法院先后与京冀两地法院、涉海行政机关等签署18份司法协作协议,构建“海事法院+”纠纷化解体系,聘请19名特邀调解员与8家特邀调解组织,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的理念,积极探索“海上枫桥经验”,真正实现京津冀地区海事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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