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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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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战军:原告李万东与赵燕、齐战军、佘静、赵文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2736号案件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奇台县人民法院(2023)新2325民初273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主张本金为100000元的请求(不服上诉金额为55425元);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诉状,否则视为送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赵多湖、谭小燕、丁立功:原告奇台县聚信众赢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你们、王洪国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48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赵多湖、谭小燕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代偿款250000元及利息11229元,两项合计261229元;并以代偿款2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年利率4.9%计算利息;2.丁立功、王洪国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44元,由原告负担698元,赵多湖、谭小燕负担5055元,丁立功、王洪国与赵多湖、谭小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05办公室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梁朝瑞:本院受理原告谢攀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货款3000元;2.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如产生费用)由被告承担。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4768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9月14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李先海:本院受理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33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李先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代偿本金6131元、代偿利息78.22元以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6131元为基数,从2022年5月12日起按年利率7.884%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四川圣安安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杨立兴诉四川圣安安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2115312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传票及相关文书,依法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4583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及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9月19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李伟:我院受理原告四川阳光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部分公司诉被告李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497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4年9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朱派明:我院受理原告杜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305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4年9月5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李伟: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伟、杨显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年7月24日作出的(2024)川1321民初3873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李伟、杨显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四川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劳务费107629元和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自2022年2月26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以应付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计算)。案件受理费2614元,由李伟、杨显文负担;公告费600元,由李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侯勇:原告马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3000元并支付利息;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传票及相关文书,依法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5462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及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9月18日15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周美、李云忠: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军武与被执行人北川羌族自治县华云建洪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苏军武申请追加周美、李云忠为本案的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川1321执异111号通知书、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应在收到本通知书后3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答辩意见并提供相应证据(附证据目录、出示相应证据原件及相应法律依据),逾期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傅恩育:本院受理张国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吕益民:本院受理刘胜付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吕益民:本院受理郭小维与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许心芳:本院受理(2024)苏1183民初3812号苏双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刘红梅:本院受理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4)苏0281民初79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徐霞客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江阴市徐霞客镇外环东路18号)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戴鹏:本院受理吴剑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5民初49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梅孝林:本院受理胡月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9月29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李斌:本院受理王昌怀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322民初1016号案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何阳助:本院受理潘永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322民初4955号案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张海英、王贵宁、王兵保、任彩军、李巧梅: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1374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与被申请人张海英、王贵宁、王兵保、任彩军、李巧梅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1374号裁决书、(2020)并仲决字第1374-1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及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三亚迈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国基投建建设(北京)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向汝佳、解小东、谭娟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0月30日上午9:00在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四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被申请人深圳普益电池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的申请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纠纷一案,本会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送达你方,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马仲案字第0081号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马鞍山仲裁委员会
大连汇心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中心受理你单位整体欠缴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催告书》(大房金稽催字【2024】03015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劳社监催〔2024〕011号
武汉林益轩家居有限公司:本局于2024年1月25日向你单位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编号:陂人社监理〔2024〕00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上述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支付12人2019年3月份至2019年9月份工资报酬叁拾万柒仟肆佰肆拾陆圆(¥307446元)。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人:梅锦、蔡波,联系电话:027-61002337,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黄陂大道158号
武汉市黄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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