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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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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海涛:本院受理原告徐学武诉被告赵世威、第三人刘海涛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冀1125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或在线上诉,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王砾磊: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王砾磊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2民初3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七里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袁露: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2民初518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4)皖1502民初5184号之一简转普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张自高:本院受理原告明发集团(马鞍山)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孙祥博、石家庄市子申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石家庄市藁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109民初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鲍远伟:本院受理原告张永超与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2民初2915号民事判决书、当事人缴款通知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张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汪洋:本院受理的(2024)川1322民初2796号原告营山县心欣缘木业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至开庭之日。本案于2024年9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颜贤勇、宋志琼: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颜贤勇、宋志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2民初14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颜贤勇、宋志琼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49743.73元及利息[利息包括:2024年7月3日之前的利息27373.95元以及从2024年7月4日起至款偿清之日止,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编号:5036022017000647)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总和];二、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颜贤勇、宋志琼提供的位于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方元路55号1栋2单元9层2号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17)新都区不动产证明第0044401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本判决主文第一项所判定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4元、公告费600 元,由被告颜贤勇,宋志琼共同负担。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4)川0726民初750号 张建: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川羌族自治县支行与被告张建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0726民初750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吉林市金城农机经销有限公司、翟立影:原告盐城市天久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925民初6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贵州跃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凤仙诉被告贵州跃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0502民初1438号民事裁定书之一、民事裁定书之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杨飞:本院受理原告程翔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2民初2913号民事判决书、当事人缴款通知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张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陈万山:本院受理原告马玲与被告陈万山民间借贷纠纷(2024)苏0925民初359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4年9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权循开: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422民初563号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本金83820.49元、逾期利息2109.61元、逾期费用120.21元、律师费3500元及2023年4月25日之后的利息等。案件受理费2040元,由你负担)。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毕节市亿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七星关区分公司、毕节市亿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与被告林梅生、唐振娟、毕节市新春天大药房、毕节市亿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七星关区分公司、毕节市亿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于2024年7月22日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20543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陈杰: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市分行与被告程宗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0502民初35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程宗德: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市分行与被告程宗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0502民初35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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