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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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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鲁72执482号 本院受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已没收上缴国库的“神洲12”号船舶及相关船载工具进行公开拍卖,本院兹定于2024年8月29日上午10时至8月30日上午10时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www.sdcqjy.com)进行公开拍卖“神洲12”号船舶及相关船载工具。该船基本状况、起拍价、拍卖须知、竞买需交保证金数额等详见相关网站信息。凡与被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人,应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中受偿的权利。特此公告。附:联系人:孙法官0532-58589958,债权登记联系人:张法官0532-58589979
青岛海事法院
岳鸿儒:本院受理南充兴华正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25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3242.87元、生活垃圾处理费396.29元,合计3639.16元;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袁丁:本院受理南充兴华正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25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4690.38元、生活垃圾处理费494.00元,合计5184.38元;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景吉洪:本院受理申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5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2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21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曾佳濠:本院受理王嘉懿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18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8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谢加勇、谢华芬:本院受理四川嘉宝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04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谢加勇、谢华芬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2019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费8090.73元、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的垃圾处理费195元;2.谢加勇、谢华芬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公告费600元;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林志斌:本院受理陈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25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4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9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兰川:本院受理赵丽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16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4.5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2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30日、以18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7日、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5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以9.5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0日起按3.8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王万树、杜小清:本院受理南充兴华正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25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王万树、杜小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1652.25元、生活垃圾处理费97.50元,合计1749.75元;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王万树、杜小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陈丽:原告韩水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0781民初3789号民事判决书。请速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南京林凤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萍与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18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黎华林:本院受理杨南光与钦州华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市厚德置业有限公司、广西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12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王璐:本院受理刘正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戚小宝:本院受理张芳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邱虎军、张琴华:原告江苏瑞祥典当有限公司诉你们典当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2158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徐霞客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胡建策、罗先旋、龚灵奇:本院受理江阴泰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中资上元众筹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我院受理奇台县长巨石材有限公司与李高中、朱智慧、第三人中资上元众筹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朱智慧不服本院(2023)新2325民初472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上诉事项:撤销(2023)新2325民初4723号民事判决,改判朱智慧不承担责任并要求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徐英杰、宋子恒:本院受理河北枣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英彬、赵玉芳、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1121民初9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张英彬、徐英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28840元及利息465204.58元(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2月10日,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张英彬、徐英杰如未按期清偿本案所涉债务,原告有权对合同编号为(枣强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农信借字(2018)第18102018498221号《个人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就赵玉芳、宋子恒名下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冀(2018)枣强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043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8223元,由张英彬、徐英杰负担,赵玉芳、宋子恒在抵押物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枣强县然鑫皮草有限公司、枣强县顺泽皮草有限公司、袁俊秀、杜忠:本院受理河北枣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司法公开告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枣强县顺泽皮草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00000元及利息860897.5元,共计2660897.5元(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3月31日,此后利息以180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逾期利率12.95%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2.判令枣强县然鑫皮草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判令袁俊秀对枣强县顺泽皮草有限公司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杜忠对枣强县然鑫皮草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不到庭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钟锦州:本院受理杨帆诉你、第三人梅州鑫德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22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湖南广凌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张开明诉你单位工伤待遇等劳动争议一案。因电话无法联系你,后经本委邮寄送达未果,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签收,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9月6日8时30分在合肥市大房郢路与砀山路交口东南角庐阳区市民中心北7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届时到庭,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合肥市庐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宜昌悦佳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港窑路店:申请人冯昊于2022年9月28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其2021年10月13日在参加你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中受伤的情形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我局已于2023年9月20日受理,并于2024年1月15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鄂0500工伤认定[2024]00178号),认定冯昊受伤为工伤。因我局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46号市民之家1A13;电话:0717-6056614),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或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豫0825民初2915号 柴延彬、柴金虎:本院受理原告温县鑫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豫0825民初2915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柴延彬、柴金虎立即支付原告购车欠款316541元及利息(利息从欠款之日起即2019年1月10日起按月息1分3厘计算至2023年8月31日止;2023年9月1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照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2.诉讼费、保全保险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2024年9月12日。本案定于2024年9月13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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