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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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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审议通过

( 2024-07-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本报讯 记者张维 近日,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崔家潞湾外远海倾倒区等两个海洋倾倒区选划。
  会议指出,入海排污口是陆源污染物进入海洋环境的最后一道“闸口”,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管,对于从源头上减轻污染物排海压力、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保障海洋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的改革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全链条治理体系。要做好《管理办法》的宣传解读和人员培训,压紧压实地方责任,及时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确保各项要求取得实效。
  会议强调,设立海洋倾倒区是服务沿海地方重大项目建设的具体抓手。要自觉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科学、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主动对接有关重大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倾倒区布局。要严格落实倾倒区管理措施,加强监测评估,进一步强化倾废活动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要加快配套法规制度的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倾倒区选划、监测、评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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