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2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法学院
13 9/13 8 9 10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编者按
· 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 培养涉外安全法治人才 服务涉外国家安全机制建设
· 体系化学理化研究的重大意义和路径方法

培养涉外安全法治人才 服务涉外国家安全机制建设

( 2024-07-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叶青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教授,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

  当前,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我国外部安全环境更加严峻复杂,涉外安全工作在国家安全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练就驾驭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过硬本领”“统筹开放与安全,在斗争中维护安全、增进权益,谋求合作、争取共赢”。二十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要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主动塑造于我有利的外部安全环境,更好维护开放安全,推动发展和安全深度融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的改革任务。
  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根本目标是在高水平对外开放背景下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是决定当代中国前途命运的关键一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立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进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五四运动以来我国发生的三大历史性事件,是近代以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三大里程碑”。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同时提出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应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开放与安全,努力在高水平对外开放环境下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关键举措是建设同高水平对外开放相适应的涉外安全法治体系和能力。进入新时代,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针对国际环境深刻变化、我国外部安全环境更加严峻复杂的客观现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并先后对“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强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法治安全链”等提出明确要求,其基本思路是以涉外安全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为重点,推动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提升涉外国家安全能力。
  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当务之急是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加快推进高素质涉外安全法治人才培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提出五项重点改革任务,其中每项任务都涉及涉外安全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尤其是在强化海外利益和投资风险预警、防控、保护体制机制,深化安全领域国际执法合作,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健全维护海洋权益机制等方面,亟须大量高素质涉外安全法治人才。积极回应新形势下涉外国家安全工作需要,聚焦政治、军事、国土、经济、金融、资源、能源、科技、数据、网络、海洋、生物、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和涉外安全执法司法等重点环节,加快培养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高素质涉外安全法治人才,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能力,是办好人民满意的法学教育的时代重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