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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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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编者按
· 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 培养涉外安全法治人才 服务涉外国家安全机制建设
· 体系化学理化研究的重大意义和路径方法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 2024-07-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林维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其中,“公平”是一个重要的关键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必须准确把握其中关于公平正义的新理念、新要求,努力在更高水平上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地位、价值内涵和实践要求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明确“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强调“必须把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些重要论述极大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学说的科学内涵,深刻揭示了公平正义价值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在这些新思想的指引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体系逐步形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作用更加有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全文12次提到“公平”,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出了许多新理念、新要求、新举措。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公平为动力、目标和原则。明确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必然要求”,“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且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等重大关系。第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构建更加公平的市场经济体制。在所有制层面,要求“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在市场制度上,要求“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在财税体制上,要求“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在就业政策上,要求“完善促进机会公平制度机制,畅通社会流动渠道”。第三,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求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应更好发挥法治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在更高水平上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离不开法治强而有力的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哪个领域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哪个领域哪个环节就是改革的重点。”进一步深化立法领域改革,要更加注重新兴领域、新生业态、新质要素、新型权利对社会公平正义提出的新的要求,通过创新立法理念、立法技术、立法模式更好地予以引领、规范和保障;要更加善于通过立法协调利益格局解决利益冲突,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进一步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进一步深化法治实施领域改革,要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完善行政裁决制度;要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强化司法各环节全过程的有效制约监督,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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