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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中院加强破产案件管理人动态监管

( 2024-07-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破产案件管理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近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对破产案件管理人动态分级管理与考评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建立破产案件分类管理制度及管理人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案件类型、难易程度、标的额大小等因素,将破产案件分为重大、普通、简易破产案件3类;根据机构规模、执业能力、办理破产案件经验等因素,将管理人分为一级、二级、三级。重大破产案件应指定一级管理人为管理人,普通破产案件应指定二级以上管理人为管理人,简易破产案件应指定三级以上管理人为管理人。
  此外,《办法》还明确,设立破产案件管理人考评委员会,对管理人进行个案考评和年度考评;根据考核结果,对破产案件管理人进行动态管理,确定管理人的升降级和除名标准。
王亚姿 冯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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