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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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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川1321民初5072号
王旭:本院受理李波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9月4日9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余泽华:本院受理于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484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9月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蒲邦泽:我院受理原告杨梦芬诉被告蒲邦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441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4年9月20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2024)川1321民初5186号
喀左交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元亨通达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喀左交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赵君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9月3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王世成:本会依法受理(2024)烟仲字第53号申请人莱州金源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你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或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声明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史卫进、仲裁员姜林涛、仲裁员滕玉若组成仲裁庭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法定假日及周末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决。
烟台仲裁委员会
张久平:本院受理吴华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22民初6254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丁健: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诉被告丁健、河南鸿梁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丁健送达(2024)皖0322民初16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太原市弘旭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0748号,申请人翟睿与被申请人太原市弘旭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孙常青、邰刘平、邰刘飞、樊治山、孙盼盼:本会受理的(2019)并仲裁字第0804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孙常青、邰刘平、邰刘飞、樊治山、孙盼盼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0804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郝爱军: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0811号,申请人石楼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人一郝爱军、被申请人二刘晓红、被申请人三白雪明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明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0848号,申请人李飞龙与被申请人山西明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15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郝天矞: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0029号,申请人石楼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人郝天矞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并仲裁字第0029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盛源祥商贸有限公司、山西丰业商贸有限公司、山西万鑫达商贸有限公司、山西正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李学俭、刘建民、汪晓萌、史晓方、朱安虹、李萍、李贵厚、尹静:本会受理(2018)并仲裁字第1008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山西盛源祥商贸有限公司、山西丰业商贸有限公司、山西万鑫达商贸有限公司、山西正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李学俭、刘建民、汪晓萌、史晓方、朱安虹、李萍、李贵厚、尹静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并仲裁字第1008号《裁决书》及《裁决书补正》。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及《裁决书补正》,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鑫威通物贸有限公司、山西德邻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刘成亮、张亚娟、刘葆晴、孙敏:本会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0679号,申请人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山西鑫威通物贸有限公司、山西德邻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刘成亮、张亚娟、刘葆晴、孙敏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0679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陈俊良、郭永斌、王风梅: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0636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陈俊良、郭永斌、王风梅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0636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众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3)并仲裁字第2108号,申请人山西汾东杂粮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众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并仲裁字第2108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马文爱、常树平:本会受理(2023)并仲裁字第2156号,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国贸支行与被申请人马文爱、常树平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并仲裁字第2156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介休市德峰煤化有限公司、郝四小: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0102号,申请人山西上青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介休市德峰煤化有限公司、郝四小的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并仲裁字第0102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凤城市凤凰城经济管理区沄泓汽车修理部、田壮: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与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丹仲裁字(2024)第14号裁决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仲裁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丹东仲裁委员会
江苏超汇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温州市瑞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被申请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24)温仲字第191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5日、10日内。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4年9月2日9时在第四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你公司于仲裁庭组成后3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458号深蓝国际大厦12层;联系电话:0577-88961216。)
温州仲裁委员会
圣龙恒基(三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陈怀平等8人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三劳人仲裁字〔2024〕第360-367号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逾期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公司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浙72民特160号 申请人嘉兴市嘉禾船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向本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人称:2023年3月17日,申请人所属杂货船“嘉禾128”轮装载硅锰合金957.5吨自钦州港开往珠海港航行途中,在琼州海峡西口与广西北海市黄象欣实际所有的西行渔船“桂钦渔22668”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嘉禾128”轮破损进水沉没,4人死亡,2人失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就本次碰撞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损失和非人身伤亡损失特向贵院申请设立“嘉禾128”轮人身伤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数额166500个特别提款权和非人身伤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数额83500个特别提款权及其自海事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基金设立之日止的利息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本院已依法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与本次海事事故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申请人嘉兴市嘉禾船务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有异议的,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但经本院书面通知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二、本院在《法治日报》连续三次发布受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申请的公告,债权人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六十日内就本次事故产生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海事请求,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债权人对申请人申请设立基金有异议的,也应在该期间内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债权。本院联系人:陈怡,联系电话:0574-89285088,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727号。特此公告。
宁波海事法院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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