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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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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黄昌聪
作为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确定的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唯一省域试点地区,浙江高度重视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工作。 试点开展以来,浙江实现了基础理论、制度建设、基准体系、观测载体、评价标准、普法模式等六个方面首创,积极探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的有效路径,奋力将“全省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行动”打造成为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标志性成果。 在基础理论方面,率先明确公民法治素养五个方面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要素,即法律认知、法治情感、法治意志、法治信仰、法治行为。 在制度建设方面,推进以《浙江省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行动纲要》为龙头、其他一揽子制度为配套的“1+N”制度体系建设。 在基准体系方面,创造性提出构建以公民法治素养基准通识版、地方版、行业版为主要内容的省域公民法治素养基准体系。 在观测载体方面,首创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实践载体,设立各级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1019个,实现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村(社区)干部等重点对象全覆盖,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广覆盖,每年服务、观测对象超过1000万人次。 在评价标准方面,探索构建“1-3-5-1”(即1套评价体系,3个结果性指标,5个过程性维度,1个综合指数)公民法治素养全程评价体系,着力打造“需求收集、多元供给、效果评价、分析研判、反馈改进、质效提升”的工作闭环。 在普法模式方面,在全省推广实施“法治素养基准+权利义务清单+法律风险提示+典型案例发布”精准普法模式,重点突出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三类群体。 据抽样调查显示,全省公民法治素养基础较好,全民参与的社会化大普法成为浙江特色,干部群众的法治知晓度、认同度、参与度较高,全民普法、全民守法的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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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探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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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普法全民守法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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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守法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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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浙江省召开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规范化建设观摩交流会。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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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黄昌聪
作为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确定的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唯一省域试点地区,浙江高度重视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工作。 试点开展以来,浙江实现了基础理论、制度建设、基准体系、观测载体、评价标准、普法模式等六个方面首创,积极探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的有效路径,奋力将“全省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行动”打造成为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标志性成果。 在基础理论方面,率先明确公民法治素养五个方面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要素,即法律认知、法治情感、法治意志、法治信仰、法治行为。 在制度建设方面,推进以《浙江省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行动纲要》为龙头、其他一揽子制度为配套的“1+N”制度体系建设。 在基准体系方面,创造性提出构建以公民法治素养基准通识版、地方版、行业版为主要内容的省域公民法治素养基准体系。 在观测载体方面,首创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实践载体,设立各级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1019个,实现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村(社区)干部等重点对象全覆盖,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广覆盖,每年服务、观测对象超过1000万人次。 在评价标准方面,探索构建“1-3-5-1”(即1套评价体系,3个结果性指标,5个过程性维度,1个综合指数)公民法治素养全程评价体系,着力打造“需求收集、多元供给、效果评价、分析研判、反馈改进、质效提升”的工作闭环。 在普法模式方面,在全省推广实施“法治素养基准+权利义务清单+法律风险提示+典型案例发布”精准普法模式,重点突出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三类群体。 据抽样调查显示,全省公民法治素养基础较好,全民参与的社会化大普法成为浙江特色,干部群众的法治知晓度、认同度、参与度较高,全民普法、全民守法的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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