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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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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豫0825民初1745号 李春华:本院受理原告河南艾瑞客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春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825民初17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李春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艾瑞客家具有限公司款37305元及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自2024年4月9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河南艾瑞客家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356元,由被告李春华负担。被告李春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将案件受理费756元缴纳至温县人民法院,逾期缴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诉讼费的,应转账至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户名: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419901010150009501。开户行:中原银行郑州商务外环路支行);转账时备注交款人姓名和案号。转账后应及时向本院反馈;如没有及时反馈,被移送强制执行所产生的执行费用自负。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2024)皖0304执502号之一 陈忠、安徽润牛玻璃加工有限公司:申请人李如春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2024)皖0304执503号之二 陈忠、安徽润牛玻璃加工有限公司:申请人朱学利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2024)皖0304执501号之一 陈忠、安徽润牛玻璃加工有限公司:申请人杜新龙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蚌埠市德瑞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马玉祥、唐桂芳、马玉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集支行与你们其他案由一案【(2016)皖0304执268号],申请执行人现申请变更主体为孔玲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执行申请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蚌埠市德瑞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马玉祥、唐桂芳、马玉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集支行与你们其他案由一案【(2016)皖0304执267号],申请执行人现申请变更主体为孔玲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执行申请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北京乐卡车联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拼满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巨流量(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江西拼满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蒙城县今新物流有限公司与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上海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对本院(2023)皖 0304执2777号执行一案提出执行异议。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304执异45号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刘林、肖丽梅、皮茂良、贵州建邦东茂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蚌埠依爱消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建邦东茂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蚌埠依爱消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追加刘林、肖丽梅、皮茂良为(2024)皖0304执777号一案被执行人。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304执异44号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武汉市国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人郭鸿洲、黄宝星已于2024年6月3日将其二人未支付的购房款共计三十万元提存至我处。请你司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向我处申请受领上述提存款,否则将丧失该权利。
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
2024年7月16日
公 告
潢川县奇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辽阳市文圣区鑫鸿达制药机械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辽仲字第78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单、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申请人提交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本会《仲裁规则》规定,该案适用简易程序。递交答辩状和仲裁员选定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如你在仲裁员选定期限内未选定,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吴迪担任本案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审理本案,并定于2024年9月12日上午9时在本会仲裁庭(地址: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河东路9号市政府B座510室)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辽阳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16日
赣州市章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催告书送达公告

刘芳(公民身份证号码:360723199308121227):
  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3年11月8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章贡卫医罚〔2022〕0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文号:章贡卫(医)罚催字〔2024〕05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送达后的10日内,将罚没款21.9711万元缴至江西省非税收入内部待结算账户。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赣州市章贡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进行陈述申辩。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信丰路10号,联系电话:8239513。
  特此公告
赣州市章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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