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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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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科学性和法律性的结合体,也是新质生产力在法治领域的突出体现,司法鉴定工作如何实现“智慧司鉴”的目标,需从技术方法创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领域创新着手。 一是“智慧司鉴”要立足创新技术方法,推陈出新。在数字时代,司法鉴定已从“依靠人的感官经验判断”向“基于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精准鉴识”的“智慧司鉴”迈进,这是司法鉴定领域实现全面数字赋能、保障司法公正的一场重塑性变革。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坚持科技创新,研发的“虚拟解剖”“AI鉴毒”“智能人像鉴定”“文痕智能比对”“事故车辆运动重建”等技术手段已在实践中广泛应用。二是“智慧司鉴”要立足创新发展理念,明确定位。司法鉴定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探索服务行政执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大力推动法律科技成果转化,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激发科研工作者积极性,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有效推动“智慧司鉴”服务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智慧司鉴”要立足创新发展领域,面向国际“智慧司鉴”具备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鲜明特征,逐步缩小与高水平国家的差距并实现赶超。 下转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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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司鉴”赋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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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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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专题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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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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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科学性和法律性的结合体,也是新质生产力在法治领域的突出体现,司法鉴定工作如何实现“智慧司鉴”的目标,需从技术方法创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领域创新着手。 一是“智慧司鉴”要立足创新技术方法,推陈出新。在数字时代,司法鉴定已从“依靠人的感官经验判断”向“基于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精准鉴识”的“智慧司鉴”迈进,这是司法鉴定领域实现全面数字赋能、保障司法公正的一场重塑性变革。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坚持科技创新,研发的“虚拟解剖”“AI鉴毒”“智能人像鉴定”“文痕智能比对”“事故车辆运动重建”等技术手段已在实践中广泛应用。二是“智慧司鉴”要立足创新发展理念,明确定位。司法鉴定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探索服务行政执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大力推动法律科技成果转化,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激发科研工作者积极性,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有效推动“智慧司鉴”服务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智慧司鉴”要立足创新发展领域,面向国际“智慧司鉴”具备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鲜明特征,逐步缩小与高水平国家的差距并实现赶超。 下转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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